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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身条例

全民健身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保障公民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提高公民身体素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计划地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加大对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均衡协调发展。

  国家支持、鼓励、推动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相适应的体育消费以及体育产业的发展。

  第三条 国家推动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建设,鼓励体育类社会团体、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群众性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第四条 公民有依法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公民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

  第五条 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全民健身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全民健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体育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全民健身工作。

  第六条 国家鼓励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和赞助。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第七条 对在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全民健身计划

  第八条 国务院制定全民健身计划,明确全民健身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保障等内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制定全民健身计划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应当充分考虑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和农村居民的特殊需求。

  第九条 国家定期开展公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

  公民体质监测由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其中,对学生的体质监测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由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条 国务院根据公民体质监测结果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结果,修订全民健身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公民体质监测结果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结果,修订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第十一条 全民健身计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和协调,对本行政区域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情况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任期届满时会同有关部门对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章 全民健身活动

  第十二条 每年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加强全民健身宣传。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在全民健身日结合自身条件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在全民健身日组织开展免费健身指导服务。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国家鼓励其他各类体育设施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

  第十三条 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定期举办全国性群众体育比赛活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全国性社会团体等,可以根据需要举办相应的全国性群众体育比赛活动。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定期举办本行政区域的群众体育比赛活动。

  第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组织开展与农村生产劳动和文化生活相适应的全民健身活动。

  第十五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工间(前)操和业余健身活动;有条件的,可以举办运动会,开展体育锻炼测验、体质测定等活动。

  第十六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应当结合自身特点,组织成员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单项体育协会应当将普及推广体育项目和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列入工作计划,并对全民健身活动给予指导和支持。

  第十七条 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协助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鼓励全民健身活动站点、体育俱乐部等群众性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

  第十九条 对于依法举办的群众体育比赛等全民健身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设置审批和收取审批费用。

  第二十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和互联网站等应当加强对全民健身活动的宣传报道,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增强公民健身意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规定,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和体质状况,组织实施体育课教学,开展广播体操、眼保健操等体育活动,指导学生的体育锻炼,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

  学校应当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1小时的体育活动。

  第二十二条 学校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的运动会;有条件的,还可以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远足、野营、体育夏(冬)令营等活动。

  第二十三条 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学校、家庭应当加强合作,支持和引导学生参加校外体育活动。

  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妇女儿童中心等应当为学生开展体育活动提供便利。

  第二十四条 组织大型全民健身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的规定,做好安全工作。

  第二十五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健身活动从事宣扬封建迷信、违背社会公德、扰乱公共秩序、损害公民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四章 全民健身保障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

  按照国家有关彩票公益金的分配政策由体育主管部门分配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全民健身事业。

  第二十七条 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保护和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提供服务,应当遵守《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的规定。

  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应当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方便群众就近参加健身活动;农村地区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还应当考虑农村生产劳动和文化生活习惯。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当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公办学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国家鼓励民办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

  县级人民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支持,为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

  学校可以根据维持设施运营的需要向使用体育设施的公众收取必要的费用。

  第二十九条 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根据自身条件安排全民健身活动场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免费提供健身器材。

  居民住宅区的设计应当安排健身活动场地。

  第三十条 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对该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配置的全民健身器材明确管理和维护责任人。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加强社会体育指导人员队伍建设,对全民健身活动进行科学指导。

  国家对不以收取报酬为目的向公众提供传授健身技能、组织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等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实行技术等级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免费为其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建立档案。

  国家对以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进行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二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三)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第三十三条 国家鼓励全民健身活动组织者和健身场所管理者依法投保有关责任保险。

  国家鼓励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公民依法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学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 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 利用健身活动从事宣扬封建迷信、违背社会公德、扰乱公共秩序、损害公民身心健康的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全民健身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本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防治糖尿病宣传知识要点

防治糖尿病宣传知识要点

一、我国糖尿病患病率正在快速增长

我国糖尿病患病率在过去20年中上升了4倍;

2002年全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结果显示,我国有糖尿病患者2000多万人,另有近2000万人糖耐量低减;

据国际糖尿病联盟估计,我国2007年糖尿病患病人数约为3980万,2025年将达到5930万;

我国已成为全球糖尿病患病率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

二、我国糖尿病以2型为主

2型糖尿病占93.7%,1型糖尿病占5.6%,其他类型糖尿病仅占0.7%;

膳食结构改变和体力活动减少导致的肥胖是2型糖尿病的重要影响因素;

中国人是糖尿病的易感人群;

年龄越大,2型糖尿病患病率越高。

三、糖尿病控制不良将产生严重危害

糖尿病患者发生心血管疾病的危险性较非糖尿病人群高出2—4倍,并使心血管疾病发病年龄提前,病变更严重;

糖尿病患者常伴有高血压和血脂异常;

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是导致成年人群失明的主要原因;

糖尿病肾病是造成肾功能衰竭的最常见原因之一;

糖尿病足严重者可导致截肢。

四、2型糖尿病的预防措施

普及糖尿病防治知识;

提倡健康生活方式;

在重点人群中开展2型糖尿病筛查,推荐采用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如筛查结果正常,3年后重复检查;

及早干预糖调节受损(糖耐量受损和空腹血糖受损)。

五、糖尿病高危人群

有糖调节受损史;

年龄≥45岁;

肥胖:体重指数(BMI)≥28;

2型糖尿病者的一级亲属;

有巨大儿(出生体重≥4 Kg)生产史;

妊娠糖尿病史;

高血压(血压≥140/90 mmHg);

血脂异常〔HDL-C≤35 mg/dl(0.91 mmol/L)及TG≥250 mg/dl(2.75 mmol/L)〕;

心脑血管疾病患者;

静坐生活方式者。

六、强化生活方式干预

具体目标:

使肥胖者BMI控制在24或以下;

至少减少每日总热量400-500 kcal;

限制摄入高能量食物,禁止含糖饮料;

限制红肉摄入,多吃植物性食物;

中等强度身体活动,每天30分钟,每周至少5天。

七、2型糖尿病的综合治疗

2型糖尿病的综合治疗包括:降糖、降压、调脂、抗凝、减肥和改变不良生活习惯等措施;

降糖治疗包括采用饮食控制、合理运动、血糖监测、糖尿病自我管理教育和降糖药物等综合性治疗措施。血糖控制目标必须个体化;

每位糖尿病患者都应接受糖尿病防治知识教育;

饮食治疗的原则是控制总热量的摄入,合理均衡各种营养物质。膳食中热量来源:脂肪低于30%,碳水化合物55%-60%,蛋白质15%-20%,或0.8-1.2g/kg体重/天;食盐摄入量限制在每天6g以内;

运动增加胰岛素敏感性,可以改善血糖控制,有利于减轻体重。运动治疗应在医生指导下进行,运动频率和时间为每周至少150分钟,如一周运动5天,每次30分钟;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将有益的体力活动融入到日常生活中;

运动要因人而异,注意运动保护;

糖化血红蛋白(Hb A1c)是长期血糖控制最重要的评估指标。血糖自我监测适合于所有糖尿病患者,应由医生和护士进行检测技术和检测方法的指导,包括如何测血糖,何时监测,监测频率和如何记录监测结果;

糖尿病的药物治疗包括口服降糖药物和胰岛素,在饮食和运动治疗的基础上应及时采用药物治疗。糖尿病病人应选择正规医院进行治疗,并应终身治疗。

化学家破解大蒜有益人体之谜

环球科学报道 研究者普遍认为赋予大蒜独特味道的有机化合物——大蒜素,是世界上最有效的抗氧化剂。但是人们直到现在也没弄清大蒜素的作用原理,与类似维他命E和辅酶Q10(能阻止自由基破坏性的影响)等其他更为普遍的抗氧化剂相比,大蒜素为何具有抗氧化性。这一研究结果将发表在国际化学期刊《应用化学》1月刊中。
 
研究主持者,加拿大研究会自由基化学协会主席德里克·普拉特说:“我们还不清楚大蒜的抗氧化效果来自何处,因为它不具有植物中所含的大量高抗氧化活性的化合物形态(比如说绿茶和葡萄中的黄酮)。如果大蒜素的确是大蒜抗氧化活性的成因,我们就会致力于弄清它是如何作用的。”

研究小组认为这是因为大蒜素具有高效毁坏自由基的能力,并考虑了大蒜素分解产物取代大蒜素的可能性。通过综合生产大蒜素的实验,他们发现和化合物分解迅速和自由基发生反应时会产生一种次磺酸。

普拉特博士解释说:“从根本上说,为了产生有效的抗氧化剂,大蒜素化合物必须进行分解。次磺酸和自由基间的反应相当的迅速,这一反应只受这两个分子接触时间的限制。在这一反应中,没有比抗氧化剂反应更快的化合物,不论是天然的或是合成的。”

研究者坚信,次硫酸的反应和大蒜的药用效果之间存在着必然联系。普拉特博士说:“尽管大蒜被用作中药已有几个世纪之久,市场上也有很多大蒜的替代品,但到目前为止仍未找到能揭示大蒜药用性的合理解释。我认为我们已经在发现一种基本化学机制(这可能有助于解释为什么大蒜有药用性)方面跨出了第一步。”

和洋葱,韭菜和葱一样,大蒜也是葱家族中的一员。这一家族中的其他种类也含有类似于大蒜素的化合物,但他们没有和大蒜同等的药物价值。普拉特博士和他的同事相信,这是由于洋葱、韭菜和葱大蒜素分解的速度较慢,这就会导致更少的次硫酸能作为抗氧化剂与自由基起化学反应。

这项研究由加拿大自然科学和工程研究理事会(NSERC)和安大略省创新部提供资金。研究小组的其他成员有女王的化学博士后研究员梵文底本(Vipraja Vaidya)和来自加拿大国家理事研究会的基思·英戈尔德环球科学报道 研究者普遍认为赋予大蒜独特味道的有机化合物——大蒜素,是世界上最有效的抗氧化剂。但是人们直到现在也没弄清大蒜素的作用原理,与类似维他命E和辅酶Q10(能阻止自由基破坏性的影响)等其他更为普遍的抗氧化剂相比,大蒜素为何具有抗氧化性。这一研究结果将发表在国际化学期刊《应用化学》1月刊中。
 

叶酸可降低中国人脑卒中发生率

  本报讯  (记者李天舒  通讯员高  健)叶酸可有效降低中国人群的脑卒中发生率。12月25日,由中国科协和中国科技新闻学会共同推荐的《中华医学杂志》第42期一篇优秀研究论文报道,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等多个医疗机构联合研究发现,在中国高血压患者中,高同型半胱氨酸血症发生率高达75%,男性远高于女性,而服用叶酸可有效降低半胱氨酸水平,从而降低脑卒中的发生率。
  据介绍,高血压和同型半胱氨酸升高都是脑卒中的危险因素,且二者可共同加重脑卒中的发病风险。之前欧美的研究表明,服用叶酸可以降低人体中的同型半胱氨酸水平。美国和加拿大早在1998年就开始在谷物中强化补充叶酸,使脑卒中的发病率在1999年~2002年间出现下降。但针对中国人群的此类临床研究较少,我国也没有在食物中添加叶酸。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首钢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一医院和南京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的研究人员,采用多中心、随机、双盲对照的方法,将18岁~75岁的456名Ⅰ级、Ⅱ级原发性高血压患者随机分配到不同治疗组中,分别给予补充叶酸和不补充叶酸的抗高血压治疗,连续治疗8周。结果发现,给予叶酸治疗的对照组,同型半胱氨酸水平明显下降。这一研究结果肯定了叶酸在降低脑卒中发病风险中的作用。
  研究人员还发现,在我国原发性高血压人群中,同型半胱氨酸血症的发生率为75%。专家建议,可以考虑利用既能控制血压又能降低同型半胱氨酸水平的合成制剂,对这些患者进行“双降”,以降低脑卒中的发病风险。 

来源: 健康报  发布日期:2008-12-29

美国专家推荐不得病十大秘诀

为什么有些人经常生病,有些人却身体强壮?据美国“网络医学博士”美国医学专家指出,健康并非天生,只要把握十个秘诀,你也能增强免疫力,远离疾病。

1.把好口腔关。芝加哥公共卫生顾问乔安娜·布鲁萨德指出,认真刷牙、使用漱口水,能够提高免疫力。口腔卫生差会引发牙周炎,从而导致糖尿病或心脏病,因此把好口腔关是保证健康的第一步。

2.有一双干净的手。洗手的道理不言自明,但多数人却不以为然。医学博士希拉·卡斯说,在感冒流行的季节,天天要多用肥皂洗手。采用正确的洗手方法,能让全球10亿人远离感冒,还能预防其他传染性疾病。

3.多吃红苹果。“天天一苹果,医生都失业。”红苹果、甘蓝以及绿茶中含有一种叫槲皮素的天然抗氧化剂,它能让人们在压力下增强免疫力。美国阿帕拉契州立大学教授大卫·尼曼博士在研究中发现,连续5周通过红苹果摄入槲皮素的人,患呼吸道疾病的风险会降低40%。

4.社会交往要广泛。美国卡耐基·梅隆大学的心理学教授希尔顿·科恩说,当人们受到病毒侵袭的时候,一些人格因素会对感冒起到反抗作用。与内向型人相比,外向型人感冒几率更低,这是因为社会交往会增强机体的反抗力。社会交往多的人患心脏病的少,寿命也更长。

5.天天动一动。医学博士克里斯蒂安娜·诺斯鲁普说,锻炼可以改善血液循环,增强反抗力,即便有病菌侵入机体,身体也会把它们统统歼灭掉。

6.睡眠要充足。“天天睡上8个小时,绝对让你少生病。”诺斯鲁普说,碰枕头就着而且整夜睡得好的人,更不轻易感冒。睡眠好,代谢水平上升,能迅速地恢复免疫力。

7.情绪要乐观。科恩的研究显示,那些快乐、热情、镇静的人,患传染病的几率较小。他们调查了193名健康人,发现情绪乐观的人感冒症状少,对上呼吸道疾病也有更强的反抗力。“这是一种稳定的人格特征。人们不患感冒并非因为他们受到病毒侵袭的那天有多快乐。”科恩说。

8.别忽视维生素。全球都缺维生素D。诺斯鲁普说,维生素D多见于鱼、鸡蛋和牛奶中,多吃这些食物有利健康。维生素C不足也会降低免疫力,人们可以从柑橘类水果中摄取这种营养素。

9.好心态胜药片。一种想法出现,身体会随之发生一连串的生化反应。积极的态度会提高一氧化氮的水平,让神经递质得到平衡,免疫力得到改进。

10.调整呼吸,学习冥想。冥想练习会让人们的神经系统更平静,有助于释放压力,调节睡眠,增强反抗力。美国威斯康星大学与哈佛大学的研究人员发现,参加冥想练习的志愿者所产生的流感抗体,比那些没有进行这种练习的人多得多。

本篇文章来源于 青传媒www.qingnet.cn 原文链接:http://health.news.qingnet.cn/200812/23247481.htm

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

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8年版)

(卫生部发布)

    手足口病(Hand-foot-mouth disease, HFMD)是由多种肠道病毒引起的常见传染病,以婴幼儿发病为主。大多数患者症状轻微,以发热和手、足、口腔等部位的皮疹或疱疹为主要特征。少数患者可并发无菌性脑膜炎、脑炎、急性弛缓性麻痹、呼吸道感染和心肌炎等,个别重症患儿病情进展快,易发生死亡。少年儿童和成人感染后多不发病,但能够传播病毒。引起手足口病的肠道病毒包括肠道病毒71型(EV71)和A组柯萨奇病毒(CoxA)、埃可病毒(Echo)的某些血清型。EV71感染引起重症病例的比例较大。肠道病毒传染性强,易引起暴发或流行。为指导各地做好手足口病的预防控制,制定本指南。

    一、目的

    (一)指导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肠道病毒病的疫情报告和监测;

    (二)指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

    (三)指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开展公众预防和疫情应急处置。

    二、病原学

    引起手足口病的主要为小RNA病毒科、肠道病毒属的柯萨奇病毒(Coxasckie virus) A16457910 型, B2513 型;埃可病毒(ECHO viruses)和肠道病毒71型(EV71),其中以EV71Cox Al6型最为常见。

    肠道病毒适合在湿、热的环境下生存与传播,对乙醚、去氯胆酸盐等不敏感,75%酒精和5%来苏亦不能将其灭活,但对紫外线及干燥敏感。各种氧化剂(高锰酸钾、漂白粉等)、甲醛、碘酒都能灭活病毒。病毒在50℃可被迅速灭活,但1mol浓度二价阳离子环境可提高病毒对热灭活的抵抗力,病毒在4℃可存活1年,在-20℃可长期保存,在外环境中病毒可长期存活。

    三、流行病学

    (一) 流行概况

    手足口病是全球性传染病,世界大部分地区均有此病流行的报道。1957年新西兰首次报道该病。1958年分离出柯萨奇病毒,1959年提出手足口病命名。早期发现的手足口病的病原体主要为Cox A16型,1969EV71在美国被首次确认。此后EV71感染与Cox A16感染交替出现,成为手足口病的主要病原体。

    20世纪70年代中期,保加利亚、匈牙利相继暴发以中枢神经系统为主要临床特征的EV71流行,1975年保加利亚报告病例750例,其中149人致瘫,44人死亡。1994年英国发生一起由Cox A16引起的手足口病暴发,患者大多为1-4岁婴幼儿,大部分病人症状较轻。英国1963年以来的流行病学数据显示,手足口病流行的间隔期为2-3年。20世纪90年代后期,EV71开始东亚地区流行。1997年马来西亚发生了主要由EV71引起的手足口病流行,4-8月共有2628人发病,4-6月有29例病人死亡。

    我国于1981年上海首次报道本病,此后,北京、河北、天津、福建、吉林、山东、湖北、青海和广东等10几个省份均有本病报道。1983年天津发生Cox A16引起的手足口病暴发,5-10月间发生了7 000余病例。经过2年低水平散发后,1986年再次暴发。1995年武汉病毒研究所从手足口病人中分离出EV711998年深圳市卫生防疫站也从手足口病患者标本中分离出EV71

    1998年,我国台湾地区发生EV71感染引起的手足口病和疱疹性咽峡炎流行,监测哨点共报告129106例病例。当年共发生重症病人405例,死亡78例,大多为5岁以下的幼儿。重症病例的并发症包括脑炎、无菌性脑膜炎、肺水肿或肺出血、急性软瘫和心肌炎。

    手足口病流行无明显的地区性。一年四季均可发病,以夏秋季多见,冬季的发病较为少见。该病流行期间,可发生幼儿园和托儿所集体感染和家庭聚集发病现象。肠道病毒传染性强、隐性感染比例大、传播途径复杂、传播速度快,在短时间内可造成较大范围的流行,疫情控制难度大。

    (二) 传染源和传播途径

    人是肠道病毒唯一宿主,患者和隐性感染者均为本病的传染源。肠道病毒主要经粪-口和/或呼吸道飞沫传播,亦可经接触病人皮肤、粘膜泡疹液而感染。是否可经水或食物传播尚不明确。发病前数天,感染者咽部与粪便就可检出病毒,通常以发病后一周内传染性最强。

    病人粪便、疱疹液和呼吸道分泌物及其污染的手、毛巾、手绢、牙杯、玩具、食具、奶具、床上用品、内衣以及医疗器具等均可造成本病传播。

    易感性

    人对肠道病毒普遍易感,显性感染和隐性感染后均可获得特异性免疫力,持续时间尚不明确。病毒的各型间无交叉免疫。各年龄组均可感染发病,但以≤3岁年龄组发病率最高。

    四、病例定义

    () 临床诊断病例

    急性起病,发热,手掌或脚掌部出现斑丘疹和疱疹,臀部或膝盖也可出现皮疹。皮疹周围有炎性红晕,疱内液体较少;口腔粘膜出现散在的疱疹,疼痛明显。部分患儿可伴有咳嗽、流涕、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和头疼等症状。

    重症病例:1.有手足口病的临床表现的患者,同时伴有肌阵挛,或脑炎、急性迟缓性麻痹、心肺衰竭、肺水肿等。2. 手足口病流行地区的婴幼儿虽无手足口病典型表现,但有发热伴肌阵挛,或脑炎、急性迟缓性麻痹、心肺衰竭、肺水肿等

    (二)实验室诊断病例

    临床诊断病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为实验室诊断病例

    1.病毒分离

    自咽拭子或咽喉洗液、粪便或肛拭子、脑脊液或疱疹液、以及脑、肺、脾、淋巴结等组织标本中分离到肠道病毒。

    2.血清学检验

    病人血清中特异性IgM抗体阳性,或急性期与恢复期血清IgG抗体有4倍以上的升高。

    3.核酸检验

    自病人血清、脑脊液、咽拭子或咽喉洗液、粪便或肛拭子、脑脊液或疱疹液以及脑、肺、脾、淋巴结等组织标本等标本中检测到病原核酸

    五、疫情报告

    (一)自200852日起,手足口病纳入丙类传染病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对符合上述病例定义的手足口病病例进行报告。

    (二)报告内容与方法

    发现手足口病患者时,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传染病报告卡》中“其他法定管理及重点监测传染病”一栏中填报该病。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未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应于24小时之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报告病例分“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诊断病例”两类。如为实验室诊断病例,则应在报告卡片“备注”栏内注明肠道病毒的具体型别,如为重症病例亦应在“备注”中注明“重症”。

    (三)局部地区或集体单位发生流行或暴发时,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

    (四)报告信息分析和反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对疫情报告信息进行逐级审核。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每日浏览并分析监测数据,发现异常升高或病例呈聚集性分布或出现死亡病例,应及时核实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向下级疾控机构及医疗机构反馈疫情分析信息。

    六、流行病学调查

    发现手足口病报告病例数明显增多、病例呈聚集性分布、重症病例比例较大或出现死亡病例时,应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调查的主要目的:一是采集相关标本,开展实验室检测,明确病原并进行分型鉴定;二是收集临床资料,以了解不同型别肠道病毒的致病性、毒力、所致疾病临床类型及救治等;三是阐明本次流行/暴发的传播方式及感染的危险因素等,以便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四是评价不同防控策略和措施的有效性。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和调查表应根据调查目的不同而进行专门设计。

    七、实验室检测

    (一)在手足口病高发季节,各省疾控中心要组织开展对手足口病病例的实验室监测。发生本病流行的省份每周至少采集5-10例患者的标本进行检测。标本采集和保存技术要求和标本送检单见附件1和附件2。标本检测方法见附件3。如有重症病例,应尽量对所有重症病例进行标本采集及实验室检测。如有暴发疫情应采集部分病例的标本进行病原检测。无检测能力的地区可将标本送至有条件的疾控中心实验室进行检测。采集标本时应注意收集病例的相关信息,填写个案调查表见附件4

    (二)检测结果的报告与反馈

    各省每周五将本省已完成实验室检测的病例个案调查表以及检测结果一览表(附件5)的电子版上传至中国疾控中心疾病控制及应急处理办公室和病毒病所脊灰实验室。中国疾控中心对各地上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后,向各省疾控中心反馈。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 010-63025413010-63047379010-83163681

    E-mail cdcjkccb@163.com zhangyong75@sina.com

    八、预防控制措施

    手足口病传播途径多,婴幼儿和儿童普遍易感。做好儿童个人、家庭和托幼机构的卫生是预防本病感染的关键。

    (一)个人预防措施

    1. 饭前便后、外出后要用肥皂或洗手液等给儿童洗手,不要让儿童喝生水、吃生冷食物,避免接触患病儿童;

    2. 看护人接触儿童前、替幼童更换尿布、处理粪便后均要洗手,并妥善处理污物;

    3. 婴幼儿使用的奶瓶、奶嘴使用前后应充分清洗;

    4. 本病流行期间不宜带儿童到人群聚集、空气流通差的公共场所,注意保持家庭环境卫生,居室要经常通风,勤晒衣被;

    5. 儿童出现相关症状要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居家治疗的儿童,不要接触其他儿童,父母要及时对患儿的衣物进行晾晒或消毒,对患儿粪便及时进行消毒处理;轻症患儿不必住院,宜居家治疗、休息,以减少交叉感染。

    (二)托幼机构及小学等集体单位的预防控制措施

    1. 本病流行季节,教室和宿舍等场所要保持良好通风;

    2. 每日对玩具、个人卫生用具、餐具等物品进行清洗消毒;

    3. 进行清扫或消毒工作(尤其清扫厕所)时,工作人员应穿戴手套。清洗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洗手;

    4. 每日对门把手、楼梯扶手、桌面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消毒;

    5. 教育指导儿童养成正确洗手的习惯;

    6. 每日进行晨检,发现可疑患儿时,要对患儿采取及时送诊、居家休息的措施;对患儿所用的物品要立即进行消毒处理;

    7. 患儿增多时,要及时向卫生和教育部门报告。根据疫情控制需要当教育和卫生部门可决定采取托幼机构或小学放假措施。

    (三)医疗机构的预防控制措施

    1. 疾病流行期间,医院应实行预检分诊,并专辟诊室(台)接诊疑似手足口病人,引导发热出疹患儿到专门诊室(台)就诊,候诊及就诊等区域应增加清洁消毒频次,室内清扫时应采用湿式清洁方式;

    2. 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每一位病人后,均应认真洗手或对双手消毒;

    3. 诊疗、护理病人过程中所使用的非一次性的仪器、物品等要擦拭消毒;

    4. 同一间病房内不应收治其他非肠道病毒感染的患儿。重症患儿应单独隔离治疗;

    5. 对住院患儿使用过的病床及桌椅等设施和物品必须消毒后才能继续使用;

    6. 患儿的呼吸道分泌物和粪便及其污染的物品要进行消毒处理;

    7. 医疗机构发现手足口患者增多或肠道病毒感染相关死亡病例时,要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报告。

脑血管疾病的春秋防治

脑血管疾病的春秋防治
 

近段时间很多中老年人十分关注自己的身体,尤其是怕自己得脑血栓之类的病症,而到医院门诊咨询,自己是否得了脑血栓,是否应该防治。

在人们选择的防治措施中,尤其是询问是否应该打“通血管”的针。关于这一点,在我们这里很普遍(山东·潍坊)。在社区人群中,打一疗程管半年的“理论”像是已根深蒂固。一年春秋两季输液打针“疏通疏通血管”,好像成了风气,且大有全民“皆打”的兴隆场面。一位46岁的妇女,10年前,即36岁时,因为头痛到医院就诊,医生嘱行经颅多普勒检查,结果报告脑血管痉挛、硬化、供血不足。怎么办?医生建议打吊瓶,“疏通血管”。这样一来,一打就是10年。这说明,在脑血管病防治中,关于定期静脉输注“活血化淤”药物,已经误化、迷信化。 在我们这个地域,一年四季二十四节气变化比较典型,春秋两季分别是由寒变暖和由暖变寒的时节,气候变化尤其是温差变化较大,致使人体内环境变化特别是血压波动较大,容易促发心脑血管病发作,这是事实。但是,在此仅仅采取静脉输注“活血化淤”药物进行预防是不够的、不全面的,尤其是打一疗程“管半年”的说法,更缺乏科学依据。

时值春秋季节,应加强脑血管病的防治。这种防治主要从动脉硬化可干预因素入手,主要有五个方面,即: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吸烟、饮酒。必须对这这五个因素进行系统、有效的干预,才有可能延缓或减轻动脉硬化程度,进而防止脑血管病的发生。

1、高血压的控制十分重要。因为在这样的季节里,血压多不稳定,往往需要对平常血压控制方案进行调整,且应该经常检测血压,最好每天早晨和傍晚两次进行,至少每周也应测量23天,有不舒服的感觉,如头昏脑胀等应及时测量,以便根据血压的具体情况调整降压药物剂量,必要时获得医生的帮助。

2、高血糖的控制。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现在代谢综合征的发病率呈上升趋势。除了药物控制以外,管住嘴,多跑腿最重要,特别是“白领阶层”和在家休闲的人们。控制饮食,减轻体重应成为社会行动。

3高血脂的处理。在初春和临秋时应注意监测血脂水平,所以一年两次的健康查体,选择在这个时机较好。如果有明显的胆固醇、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增高,应积极饮食控制加口服降脂药物治疗。对血脂轻微增高,又不是脑血管病高危人群,可以先积极饮食控制,以观察疗效。如果是脑血管病高危人群,除饮食控制外,应口服甚至长期口服降脂药物,将血脂控制在较低水平。

4对吸烟的看法。吸烟不仅对促进动脉硬化有肯定作用,另外还对人体产生更多的损害,也就是说百害而无一利,所以有吸烟习惯的人,应该戒烟,而不是限烟、少抽。

5、饮酒的看法。有人说饮酒可以活血化淤,对人体有利;有人说饮酒能促使动脉硬化加速,对人体有害;不管怎么说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大量饮酒是绝对有害的,这个大量是指每天摄入的酒精超过10克。那么,少量饮酒怎样呢?目前的观点是,既没有证明它有害,也没有证明其有利。所以,确实有饮酒习惯的人,每天的饮酒总量,按V/V计算,30度白酒以不超过50克(一两)为好。如果少喝一点甘红葡萄酒等果酒,不喝白酒,尤其是烈性白酒,可能会更好一些。

最后谈谈对春秋两季静脉输注“活血化淤”药物的看法。定期,即春秋两季通过静脉给药以预防脑血管病的发生,这种做法应慎重对待。

一是不能神化、迷信化、扩大化。

现在由于不恰当的医疗解释,使人们对此迷信不已,甚至由于“打针”问题,造成严重的心理负担,有的老年人由于家庭经济原因或家庭成员支持不够,看人家都去诊所“打针”,自己却不能而十分焦躁和苦恼,这就更加得不偿失了。医学的治疗原则是能用非药物(包括手术)治疗的问题,就不用药物(手术)治疗;药物能口服的则不肌注;能肌注的则不静脉给药。当然,现在肌肉注射的方法从诊所到医院采用的已很少了,动不动就来个静脉点滴,甚至还要一疗程1520天等等。这些做法,有些是不科学、不可取的。

二是是否静脉给药预防治疗,需要“有良心的专业医生”确认。

我这里也不是说不分青红皂白地一律不准给与静脉给药处理,但要说明的是必须有一个化验指标作依据,比如说在高危组人群中经过化验发现有明显的血纤维蛋白原增高,那就应该给与静脉滴注去纤药物,因为,这些药物口服给药效果不确实或短时间内不能满足要求。但是,这个尺寸不能轻易掌握,特别是经济利益驱动力比较强大的今天,“以药养医”不能根本改变的现在,这确实需要一个灵魂深处的良知感悟。因为“打吊瓶”挣钱多!至于选择哪种药物,十数种,怎么选?那更是学问。所以,我主张是否静脉给药预防治疗,应找“有良心的专业医生”确认。

防治血脂异常与心肌梗死和脑血栓知识要点

防治血脂异常与心肌梗死和脑血栓知识要点

一、基本知识

    1、心血管病目前已成为我国城乡人群的第一位死亡原因,占我国居民死亡原因的近40%。

    2、我国居民所患心血管病以缺血性心血管病(包括冠心病和脑血栓)为主,其病理基础是动脉粥样硬化。血脂异常是引发这些疾病的主要危险因素之一。

    3、血脂包含胆固醇、甘油三酯、脂蛋白等不同成分。其中,胆固醇包括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俗称“坏”胆固醇)和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俗称“好”胆固醇)。

    4、“坏”胆固醇升高是心肌梗死的“元凶”,脑血栓的“帮凶”。

    5、血脂异常的防治就是要保持血中较低的“坏”胆固醇和甘油三酯水平,保持较高的“好”胆固醇水平。当前,血脂异常的首要治疗目标是降低“坏”胆固醇。

    6、重点人群(40岁以上男性、绝经女性、肥胖、有黄色瘤,有血脂异常及心脑血管病家族史者)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每年检测一次血脂。

    7、合理饮食和规律运动不仅是预防血脂异常的根本手段,而且是治疗血脂异常的基础。

    8、他汀类药物是降低胆固醇,从而预防心肌梗死和脑血栓的最有效药物。

    9、降胆固醇治疗要长期坚持。

二、基本知识要点

    1、心血管病目前已成为我国城乡人群的第一位死亡原因,占我国居民死亡原因的近40%。

    心血管病目前已成为我国城乡人群的第一位死亡原因。2005年卫生部公布的资料显示:中国每年约有300万人死于心血管疾病,每天约8000人,约合每10秒钟1个。每年新发心肌梗死和偏瘫患者分别为50万和200万。

    2、我国居民所患心血管病以缺血性心血管病(包括冠心病和脑血栓)为主,其病理基础是动脉粥样硬化。血脂异常是引发这些疾病的主要危险因素之一。

    我国心血管病以缺血性心血管病(包括冠心病和脑血栓)为主,其病理基础是动脉粥样硬化,其中脑血栓多于冠心病。引发动脉粥样硬化的危险因素包括高胆固醇、高血压、糖尿病、吸烟等,尤其是以往重视不够的高胆固醇。

    3、血脂包含胆固醇、甘油三酯、类脂等不同成分。其中,胆固醇包括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俗称“坏”胆固醇)和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俗称“好”胆固醇)。

    血脂是血浆中脂类的统称,包含胆固醇、甘油三酯,以及磷脂等类脂。

    胆固醇包括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俗称“坏”胆固醇)和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俗称“好”胆固醇)。“坏”胆固醇升高危害最大,是导致动脉粥样硬化的基本条件。

    “坏”胆固醇危害很大,因为它会在血管里形成动脉粥样硬化斑块。斑块不断增大,使动脉逐渐狭窄甚至阻塞,引起心绞痛、心肌缺血、脑梗死、脑软化。更可怕的是,这些斑块就像“不定时炸弹”,会在没有任何先兆时破裂,迅速堵塞血管,引发急性心肌梗死甚至猝死。

    北京1984-1999年成年人胆固醇水平增加了40mg/dL,而15年间冠心病死亡的增加77%是由胆固醇升高引起的。

    4、“坏”胆固醇升高是心肌梗死的“元凶”,脑血栓的“帮凶”。

    “坏”胆固醇升高是心肌梗死的“元凶”。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大量临床研究表明,胆固醇每降低1%,冠心病事件发生的危险降低2%,被称为1=2公式。

    “坏”胆固醇升高是脑血栓的“帮凶”。大量临床研究表明,在冠心病、糖尿病、高血压患者的“坏”胆固醇每降低10%,偏瘫的发生减少15.6%。

    5、血脂异常的防治就是要保持血中较低的“坏”胆固醇和甘油三酯水平,保持较高的“好”胆固醇水平。当前,血脂异常的首要治疗目标是降低“坏”胆固醇。

    血脂异常治疗是为了防治冠心病,尤其是心肌梗死和猝死,而“坏”胆固醇与心肌梗死的发生关系最密切,因此血脂异常的首要治疗目标是降低“坏”胆固醇至达标。

    急性心肌梗死、不稳定心绞痛、冠心病或脑血栓+糖尿病的患者:每2-3人中有1个将在未来10年发生心肌梗死,属于极高危患者,“坏”胆固醇应降到<2.1mmol/L (80mg/dL)。

    糖尿病、脑血栓、高血压+3个危险因素患者:每6-7人中有1个将在未来10年发生心肌梗死,属于高危患者,“坏”胆固醇应降到<2.6mmol/L (100mg/dL)。

    高血压+任何1个其他危险因素:“坏”胆固醇应降到<3.4mmol/L(130mg/dL)。

    无以上疾病或危险因素的血脂异常患者:“坏”胆固醇应降到<4.1mmol/L (160mg/dL)。

    由于血脂异常治疗的目的是防治冠心病,因此轻-中度甘油三酯升高的患者,首要治疗目标是降低“坏”胆固醇达标,首选减轻体重及增加体力活动,中度升高患者(>200mg/dL)可加用降甘油三酯药物。如甘油三酯水平超过500mg/dL,应特别关注,以预防急性胰腺炎。增加“好”胆固醇不低于40mg/dL,首选戒烟、减轻体重、规律运动等生活方式的改变,在此基础上或使用他汀后“好”胆固醇仍低,可加用烟酸、贝特类药物。

    6、重点人群(40岁以上男性、绝经女性、肥胖、有黄色瘤,有血脂异常及心脑血管病家族史者)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每年检测一次血脂。

    这些人是已经患有血脂异常的人群和血脂异常的易患人群,因此需要定期检测血脂,以便及时发现存在的血脂异常,及早干预。

    7、合理饮食和规律运动不仅是预防血脂异常的根本手段,而且是治疗血脂异常的基础。

    单纯饮食控制和运动可使胆固醇降低7%-9%。

    即使正在服用降胆固醇药物,也应坚持健康饮食和规律运动。

    血脂异常防治饮食指南:

    控制总热量:主食每天4两(女)、6两(男),以全麦面包、燕麦、糙米、土豆、南瓜为佳,少吃点心,不吃油炸食品。

    减少饱和脂肪酸的摄入:少吃肥肉,每天每人烹调用油<25克。

    增加不饱和脂肪酸的摄入:每周吃2次鱼,用橄榄油或茶籽油代替其他烹调用油。

    控制胆固醇的摄入:不吃动物内脏,蛋黄每周不超过2个,建议用脱脂奶代替全脂奶。

    每天蔬菜1斤、水果1-2个,适量豆制品。

    规律运动一三五七:

    一:每天锻炼一次;

    三:每次至少30分钟;

    五:每周至少运动五次;

    七:运动时心率=170-年龄。

健康生活方式12字诀:不吸烟,管好嘴,迈开腿,好心情。

    8、他汀类药物是降低胆固醇,从而防治心肌梗死和脑血栓最有效的药物。

    他汀类药物能显著降低“坏”胆固醇,同时也降低甘油三酯和轻度升高“好”胆固醇。此外,他汀类还可能具有抗炎、保护血管内皮功能等作用,这些都与预防心肌梗死和脑血栓有关。近二十年的临床研究显示他汀类药物是降低胆固醇,预防心肌梗死和脑血栓最有效的药物。

    冠心病患者(包括心肌梗死、心绞痛、装过支架、做过搭桥手术的患者)服用他汀类药物3-5年,可减少30%-40%的心肌梗死再发和20%-30%偏瘫的发生,减少30%的死亡。

    糖尿病患者服用他汀类药物3-5年,可预防30%-40%心肌梗死和偏瘫的发生。

    高血压患者服用他汀类药物3-5年,可预防30%-40%心肌梗死和20-30%偏瘫的发生。

    9、降胆固醇治疗要长期坚持。

    血脂异常是慢性疾病,其导致动脉粥样硬化和冠心病的影响持续存在,且逐步加重。大量研究证明,降胆固醇治疗时间越长,预防心肌梗死的益处越大,应长期坚持。

    和高血压、糖尿病治疗一样,一旦停药,降胆固醇药物对体内血脂代谢异常的治疗作用消失,“坏”胆固醇就会再次升高,所以应长期坚持服用降胆固醇药物。

    他汀是安全高效的降胆固醇药物,引起肝酶升高、肌病等副作用的几率很低,通常为轻度或一过性升高,主要通过定期监测肌酶和肝功等发现和评价。

附:心血管健康关键数字

    吸烟:0

    血压:<140/90mmHg

    总胆固醇:<5.2mmol/L(或LDL-C<130mg/dl)

    腰围:<90/85cm (男/女)

气候变化与人类健康

“消除气候变化影响,保护人类健康,”这将是明年世界卫生日(2008年4月7日)以及世界卫生组织60周年纪念的主题。Carlos Corvalan近期接受了“世界卫生组织通报”对他的专访。

Carlos Corvalan是一位环境流行病学家,获得悉尼大学公共卫生硕士学位以及荷兰Nijmegen大学环境卫生博士学位。1993年进入世界卫生组织(WHO),是世界卫生组织出版的《环境卫生决策:从证据到行动》、世界卫生组织报告《气候变化与人类健康:危机与应对》以及世界卫生组织报告《生态系统和人类幸福:健康综合》的编辑与作者,这些是世界卫生组织为千年生态系统大会所作。他也是最近世界卫生组织一项有关预防环境相关疾病报告的合著者。这些年来,他一直组织各种研讨会,促进卫生部门和其它政府部门的官员和专家对气候变化的健康效应的认识,并采取行动保护人类健康。Corvalan出生于智利,也是世界卫生组织驻日内瓦健康环境干预项目的协调员。

问:对于气候变化对人类健康带来的负面影响,我们是否采取一些相关有效措施来帮助各成员国进行适应?

答:是的,我们采取了行动,而且采取了很多行动。我们通过与各成员国协作,帮助确定他们在气候变化适应方面的弱点及对策。例如,世界卫生组织帮助各成员国建立起热浪早期预警系统,在可能因温度升高而引起媒介疾病高发的地区,该系统可以提前进行预警,帮助该地区做好应对准备。也可以预警缺水地区对废水的安全使用。这对于我们需要做的来说,只是冰山的一角。我们必须从健康安全、用水安全、食品安全以及能量安全等各方面的角度,来处理气候变化所带来的问题。

问:目前就气候变化方面有着很热烈的讨论,但很少提到健康问题。世界卫生组织在此方面是不是太缓慢了?

答:世界卫生组织在此领域很早就有行动,尽管如此,但在讨论全球行动时,健康问题还是没有能够得到充分重视,例如在联合国气候变化纲要公约会议(UNFCCC)上。许多全球气候变化方面的主要专家还不太了解世界卫生组织的所为。直到目前为止,世界卫生组织还没有坐到关键的位置来提出合适的提议。但一切都在迅速发生变化,现在你已经可以看到,世界卫生组织在全球气候变化方面已经充当了一个关键领导角色。气候变化已经被提到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陈冯富珍博士的主要卫生议程,这对保护人类健康将产生巨大的积极影响。

问:我们是否已经完全了解气候变化对人类健康的影响?

答:目前我们还有很多不清楚,但我们所了解的已经足以采取行动保护健康。我们看一个简单的例子,热浪。 热浪导致很多人死亡,同时气候变化也带来了更多所预料之内的极端事件。2003年欧洲热浪导致了数万人死亡,在此之后,我们逐渐建立了早期预警体系,人类生命也得到了保护,同时也有可能采取行动。早期预警机制也应用于加勒比海地区飓风风险预警以及冰川湖泊突发洪水预警——由于气候变暖而导致冰川融化所致。我们也知道,疟疾及其他媒介疾病对气候条件极其敏感,气候变暖可以变化媒介的分布状况。在最不发达国家腹泻性疾病通常随着气温的升高而增加。或许人们最关注的是气候变化对陆地的影响,因为气候变化直接导致食品产量的变化,特别是对于自然经济状态下的农民。气温增高及水资源供应对于数百万人民来说可能损失惨重,对人类健康也有明显影响。对于依靠季节性的冰雪和冰川融化获得饮用水和灌溉水的人民来说,气候变化同样很重要。因此,虽然我们没有完善的证据,但是目前我们已经获取的证据也不容忽视,而这些预测和典型例子都清楚地警告并呼吁我们立即采取行动,因此也不应忽视

问:人们是否关注气候变化对动物健康的影响,以及对人类健康的影响?

答:当然了。例如,我们知道,许多国家特别是非洲国家,非常关注气候变化对家畜的影响,特别是干旱。如果家畜无法放牧,那么人们就失去了经济支撑,对于某些人群来说就是失去了生活的路子,随之就会对他们的健康产生影响。我们需要在动物健康领域开展很多的研究,并对动物健康与人类健康的关系进行研究,以及其他气候之外的因素对人类健康的作用,如土地使用的变化、水资源紧张、以及人类对生态系统的变化。不过动物健康对人类的潜在健康影响仍然很大。目前关于气候变化和禽流感之间的联系尚有一些争论。虽然众所周知气候变化可以变化鸟类生殖和迁徙的时间和地理模式,但气候和禽流感之间还没有发现有何联系。我们对微小的生态变化引起的影响了解的还不清楚,鸟类和动物是否有可能将新发疾病传播给其他的动物,以及是否有可能传播给人。对于类似事例各个环节的诠释---从各种可能中分离出可能真实的东西--- 这是一种很有用的方式,用于分析危险水平和影响水平的关系,寻求每种事例的干预方法。

问:目前我们可以获得的有关气候变化对健康影响的资料的可靠性如何?

答:在寻求证据的过程中,经济利益可能是一种隐藏变量,可能会延缓行动的实施。20世纪50年代吸烟与肺癌关系的资料的可靠性如何呢?20世纪70年代同温层臭氧空洞的证据又怎样呢?关于吸烟方面,我们有一个巨大的产业试图使人们确信,吸烟对健康没有危险。对于因同温层臭氧空洞而导致的紫外线增加,国家和工业界以很高的代价采取措施消除产品中可以导致臭氧耗竭的物质。对于卫生部门以及个人,个体防护相对更廉价:例如避免曝晒、戴帽子、使用遮光帘等。各国都采取了行动来减少和消除消耗臭氧的物质,卫生部门也采取了行动来保护公共健康。按照目前我们所了解到的气候变化及其对生态系统和人类健康的影响,我们应该在全球范围内采取更强有力的行动。的确,我们需要更多资料、更多研究,但目前的资料已经足以引起我们的重视,我们应该在事情变的更糟糕之前采取行动。

问:世界上有多少人正在遭受着气候变化带给健康的负面效应?

答:几年前,作为世界卫生组织相对危险评估研究的一部分,我们估计了气候变化对健康的影响,依据2000年的资料,应用死亡率和健康寿命损失进行评价。研究仅仅限于我们所纳入的几种疾病,在我们看来,很大程度上低估了这种影响。那年全球总共有15万以上的死亡要归因于2000年所观测到的气温增高。就健康寿命损失而言,气候变化的影响相当于室外空气污染的影响,后者是一个早已研究明白的健康危险因子。气候变化最严重的影响(总体影响,不仅仅是健康方面)可能会发生在弱势人群中,在那些贫穷的人群,特别是在非洲人群中。世界卫生组织的研究清晰地表明,调查发现气候变化最主要的影响发生在非洲的儿童中。

问: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的报告是否对气候变化给人类健康的疾病影响给予了足够的重视?

答:自1993年以来,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将数百名最好的科学家和世界卫生组织召集到一起,共同投入和参与其工作。其实力集中体现在气候科学方面,从全世界最好的研究机构提取信息并积累相关知识,并仔细评估逐渐增多的研究项目,逐条搞清楚那些尚不确定的信息。在其最近的报告中,IPCC指出全球气候变暖是明白确凿的事实。在今年发布的三卷主要的IPCC报告中,“健康”占据了40多章节的其中之一。因此,我们可以说,IPCC的确对健康问题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对当前所有有关知识进行了简要的总结。我们现在所了解到的知识并不比我们从以前的IPCC报告中学习到的多,甚至并不比1990年第一篇世界卫生组织相关报告《气候变化的潜在健康效应》中提到的更多。但是在证据获取方面我们正在取得不断的进步,这样在制定报告声明时会更有把握。IPCC也为决策者提供了“有把握的”概率性评估。因此,IPCC报告中健康相关章节“非常确信地”声称,气候变化对健康的影响将在所有的国家和地区越来越严重;并“很确信地”称,将会有更多的营养不良和更多的人口受到气候相关事件的影响。因此,从公共卫生角度出发,IPCC报告对最新发表的文献进行了综合性的评估,并对最新可获取证据资料进行了非常有价值的综合。

问:世界各政府都越来越多地表达对气候变化及其健康影响的关注,这仅仅是说说而已还是政府部门开始采取行动的信号呢?

答: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世界卫生组织已经开始讨论这个话题,我们已经看到,不同的国家的卫生部门在缓慢但不断增加对此问题的关注。而在最近几年这种情况似乎已经被打破。我想Al Gore的影片《难以忽视的真相》给许多人都流下了深刻的印象,同时也使越来越多的人要求了解相关信息,并要求政府采取行动。《Stern有关气候变化对经济的评论报告》中明白地指出,虽然采取行动来稳定气候变化的代价很大,但无所作为的话将来的代价会更大。Stern也由此得到了诺贝尔和平奖。人们正在考虑他们可以采取哪些行动---不论是个人还是社区或组织的成员---来降低他们对环境的影响。当提到政府层面时,我们需要看到他们的关注和资源投入的匹配情况,例如投资清洁型技术,并且在气候变化不可避免的地方干预介入。相对于需求而言,实际采取的行动实在是很少,对于卫生部门来说也同样。

问:世界卫生组织本身采取了哪些行动来减轻气候变化对健康的负面影响?

答:像其它众多国际性组织一样,世界卫生组织也产出大量的温室气体。从欧洲到亚洲的一个往返,已经使得我们远远超过了一个人一年的可接受低碳释放配额。因此世界卫生组织的职员们可以做到的似乎只有减少航空旅行。而实际上我们可以做得更多,我们可以向个人、向各个社区、向各个国家解释,许多必要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同样有利于你自身的健康。例如,更换清洁能源,或者在可以承受的情况下改用市内交通工具,降低二氧化碳排放,从而降低对气候的影响,这也有助于每年减少80万因空气污染而致的死亡、每年190万因体能活动不足而致死亡、以及每年120万因道路交通事故而致死亡。将来我们一定能够战胜气候变化,身体更健康。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际卫生动态    www.moh.gov.cn        2007-12-19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序言
  本公约缔约方,决心优先考虑其保护公众健康的权利,认识到烟草的广泛流行是一个对公众健康具有严重后果的全球性问题,呼吁所有国家就有效、适宜和综合的国际应对措施开展尽可能广泛的国际合作。
  虑及国际社会关于烟草消费和接触烟草烟雾对全世界健康、社会、经济和环境造成的破坏性后果的关注,严重关注全世界,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卷烟和其他烟草制品消费和生产的增加,以及它对家庭、穷人和国家卫生系统造成的负担。
  认识到科学证据明确确定了烟草消费和接触烟草烟雾会造成死亡、疾病和残疾,以及接触烟草烟雾和以其他方式使用烟草制品与发生烟草相关疾病之间有一段时间间隔,还认识到卷烟和某些其他烟草制品经过精心加工,籍以引起和维持对烟草的依赖,它们所含的许多化合物和它们所产生的烟雾具有药理活性、毒性、致突变性和致癌性,并且在主要国际疾病分类中将烟草依赖单独分类为一种疾病。
  承认存在着明确的科学证据,表明孕妇接触烟草烟雾是儿童健康和发育的不利条件,深切关注全世界的儿童和青少年吸烟和其他形式烟草消费的增加,特别是开始吸烟的年龄愈来愈小,震惊于全世界妇女和少女吸烟及其他形式烟草制品消费的增加;
  铭记妇女需充分参与各级决策和实施工作,并铭记需要有性别针对性的烟草控制战略,
  深切关注土著居民吸烟和其他形式烟草消费处于高水平,严重关注旨在鼓励使用烟草制品的各种形式的广告、促销和赞助的影响,认识到需采取合作行动以取缔各种形式的卷烟和其他烟草制品非法贸易,包括走私、非法生产和假冒,承认各级烟草控制,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需要与目前和预计的烟草控制活动需求相称的充足的财政和技术资源,
  认识到需建立适宜的机制以应对有效地减少烟草需求战略所带来的长期社会和经济影响,铭记烟草控制规划可能在某些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造成的中、长期社会和经济困难,并认识到它们需要在国家制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框架下获得技术和财政支持,
  意识到许多国家正在开展的卓有成效的烟草控制工作,并赞赏世界卫生组织的领导以及联合国系统其他组织和机构与其他国际和区域政府间组织在发展烟草控制措施方面所作的努力,
  强调不隶属于烟草业的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社会其他成员,包括卫生专业机构,妇女、青年、环境和消费者团体,以及学术机构和卫生保健机构,对国家和国际烟草控制努力的特殊贡献,及其参与国家和国际烟草控制努力的极端重要性。
  认识到需警惕烟草业阻碍或破坏烟草控制工作的任何努力,并需掌握烟草业采取的对烟草控制工作产生负面影响的活动,忆及联合国大会1966年12月16日通过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2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能达到的最高的身心健康的标准,还忆及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序言,它宣称享受最高而能获致之健康标准,为人人基本权利之一,不因种族、宗教、政治信仰、经济或社会情境各异,而分轩轾。
  决心在考虑目前和有关的科学、技术和经济问题的基础上促进烟草控制措施,忆及联合国大会1979年12月18日通过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规定,该公约各缔约国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在卫生保健领域消除对妇女的歧视,进一步忆及联合国大会1989年11月20日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规定,该公约各缔约国确认儿童有权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健康。兹议定如下:
  第Ⅰ部分引言

第1条 

术语的使用
  为本公约目的:
  (a)“非法贸易”系指法律禁止的,并与生产、装运、接收、持有、分发、销售或购买有关的任何行径或行为,包括意在便利此类活动的任何行径或行为;
  (b)“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系指若干主权国家组成的组织,它已由其成员国让渡处理一系列事项,包括就这些事项做出对其成员国有约束力的决定的授权(在相关处,“国家的”亦指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
  (c)“烟草广告和促销”系指任何形式的商业性宣传、推介或活动,其目的、效果或可能的效果在于直接或间接地推销烟草制品或促进烟草使用;
  (d)“烟草控制”系指通过消除或减少人群消费烟草制品和接触烟草烟雾,旨在促进其健康的一系列减少烟草供应、需求和危害的战略;
  (e)“烟草业”系指烟草生产商、烟草制品批发商和进口商;
  (f)“烟草制品”系指全部或部分由烟叶作为原材料生产的供抽吸、吸吮、咀嚼或鼻吸的制品;
  (g)“烟草赞助”系指目的、效果或可能的效果在于直接或间接地推销烟草制品或促进烟草使用的,对任何事件、活动或个人的任何形式的捐助。

第2条 

本公约与其他协定和法律文书的关系
  1.为了更好地保护人类健康,鼓励各缔约方实施本公约及其议定书要求之外的其他措施,这些文书不应阻碍缔约方实行符合其规定并符合国际法的更加严格的要求。
  2.本公约及其议定书的各项规定决不影响各缔约方就与本公约及其议定书有关的事项或本公约及其议定书之外的其他事项达成双边或多边协定,包括区域或次区域协定的权利,只要此类协定与本公约及其议定书所规定的义务相一致。有关缔约方应通过秘书处将此类协定通报缔约方会议。
  第Ⅱ部分目标、指导原则和一般义务

第3条 

目标
  本公约及其议定书的目标是提供一个由各缔约方在国家、区域和全球各级实施烟草控制措施的框架,以便使烟草使用和接触烟草烟雾持续大幅度下降,从而保护当代和后代免受烟草消费和接触烟草烟雾对健康、社会、环境和经济造成的破坏性影响。

第4条 

指导原则
  各缔约方为实现本公约及其议定书的目标和实施其各项规定,除其他外,应遵循下列指导原则:
  1.宜使人人了解烟草消费和接触烟草烟雾造成的健康后果、成瘾性和致命威胁,并宜在适当的政府级别考虑有效的立法、实施、行政或其他措施,以保护所有人免于接触烟草烟雾。
  2.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层面需要强有力的政治承诺以制定和支持多部门的综合措施和协调一致的应对行动,考虑:
  (a)需采取措施防止所有人接触烟草烟雾;
  (b)需采取措施防止初吸,促进和支持戒烟以及减少任何形式的烟草制品消费;
  (c)需采取措施促进土著居民和社区参与制定、实施和评价在社会和文化方面与其需求和观念相适应的烟草控制规划;以及
  (d)需采取措施,在制定烟草控制战略时考虑不同性别的风险。
  3.结合当地文化、社会、经济、政治和法律因素开展国际合作,尤其是技术转让、知识和经济援助以及提供相关专长,以制定和实施有效烟草控制规划,是本公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4.在国家、区域和全球各级采取多部门综合措施和对策以减少所有烟草制品的消费至关重要,以便根据公共卫生原则防止由烟草消费和接触烟草烟雾引起的疾病、过早丧失功能和死亡的发生。
  5.各缔约方在其管辖范围内明确与责任相关的事项是烟草综合控制的重要部分。
  6.宜在国家制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框架下认识和强调技术和财政援助的重要性,以便帮助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和经济转轨国家缔约方因烟草控制规划而使其生计受到严重影响的烟草种植者和工人进行经济过渡。
  7.为了实现本公约及其议定书的目标,民间社会的参与是必要的。

第5条 

一般义务
  1.每一缔约方应根据本公约及其作为缔约方的议定书,制定、实施、定期更新和审查国家多部门综合烟草控制战略、计划和规划。
  2.为此目的,每一缔约方应根据其能力:
  (a)设立或加强并资助国家烟草控制协调机构或联络点;和
  (b)采取和实行有效的立法、实施、行政和/或其他措施并酌情与其他缔约方合作,以制定适当的政策,防止和减少烟草消费、尼古丁成瘾和接触烟草烟雾。
  3.在制定和实施烟草控制方面的公共卫生政策时,各缔约方应根据国家法律采取行动,防止这些政策受烟草业的商业和其他既得利益的影响。
  4.各缔约方应开展合作,为实施本公约及其作为缔约方的议定书制定提议的措施、程序和准则。
  5.各缔约方应酌情同有关国际和区域政府间组织及其他机构合作,以实现本公约及其作为缔约方的议定书的目标。
  6.各缔约方应在其拥有的手段和资源范围内开展合作,通过双边和多边资助机制为本公约的有效实施筹集财政资源。
  第Ⅲ部分减少烟草需求的措施

第6条 

减少烟草需求的价格和税收措施
  1.各缔约方承认价格和税收措施是减少各阶层人群特别是青少年烟草消费的有效和重要手段。
  2.在不损害各缔约方决定和制定其税收政策的主权时,每一缔约方宜考虑其有关烟草控制的国家卫生目标,并酌情采取或维持可包括以下方面的措施:
  (a)对烟草制品实施税收政策并在适宜时实施价格政策,以促进旨在减少烟草消费的卫生目标;和
  (b)酌情禁止或限制向国际旅行者销售和/或由其进口免除国内税和关税的烟草制品。
  3.各缔约方应根据第21条在向缔约方会议提交的定期报告中提供烟草制品税率及烟草消费趋势。

第7条 

减少烟草需求的非价格措施
  各缔约方承认综合的非价格措施是减少烟草消费的有效和重要手段。每一缔约方应采取和实行依照第8条至第13条履行其义务所必要的有效的立法、实施、行政或其他措施,并应酌情为其实施直接或通过有关国际机构开展相互合作。缔约方会议应提出实施这些条款规定的适宜准则。

第8条 

防止接触烟草烟雾
  1.各缔约方承认科学已明确证实接触烟草烟雾会造成死亡、疾病和功能丧失。
  2.每一缔约方应在国家法律规定的现有国家管辖范围内采取和实行,并在其他司法管辖权限内积极促进采取和实行有效的立法、实施、行政和/或其他措施,以防止在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适当时,包括其他公共场所接触烟草烟雾。

第9条 

烟草制品成分管制
  缔约方会议应与有关国际机构协商提出检测和测量烟草制品成分和燃烧释放物的指南以及对这些成分和释放物的管制指南。经有关国家当局批准,每一缔约方应对此类检测和测量以及此类管制采取和实行有效的立法、实施和行政或其他措施。

第10条 

烟草制品披露的规定
  每一缔约方应根据其国家法律采取和实行有效的立法、实施、行政或其他措施,要求烟草制品生产商和进口商向政府当局披露烟草制品成分和释放物的信息。每一缔约方应进一步采取和实行有效措施以公开披露烟草制品有毒成分和它们可能产生的释放物的信息。

第11条 

烟草制品的包装和标签
  1.每一缔约方应在本公约对该缔约方生效后三年内,根据其国家法律采取和实行有效措施以确保:
  (a)烟草制品包装和标签不得以任何虚假、误导、欺骗或可能对其特性、健康影响、危害或释放物产生错误印象的手段推销一种烟草制品,包括直接或间接产生某一烟草制品比其他烟草制品危害小的虚假印象的任何词语、描述、商标、图形或任何其他标志。其可包括“低焦油”、“淡味”、“超淡味”或“柔和”等词语;和
  (b)在烟草制品的每盒和单位包装及这类制品的任何外部包装和标签上带有说明烟草使用有害后果的健康警语,并可包括其他适宜信息。这些警语和信息:
  (ⅰ)应经国家主管当局批准,
  (ⅱ)应轮换使用,
  (ⅲ)应是大而明确、醒目和清晰的,
  (ⅳ)宜占据主要可见部分的50%或以上,但不应少于30%,
  (ⅴ)可采取或包括图片或象形图的形式。
  2.除本条第1(b)款规定的警语外,在烟草制品的每盒和单位包装及这类制品的任何外部包装和标签上,还应包含国家当局所规定的有关烟草制品成分和释放物的信息。
  3.每一缔约方应规定,本条第1(b)款以及第2款规定的警语和其他文字信息,应以其一种或多种主要语言出现在烟草制品每盒和单位包装及这类制品的任何外部包装和标签上。
  4.就本条而言,与烟草制品有关的“外部包装和标签”一词,适用于烟草制品零售中使用的任何包装和标签。

第12条 

教育、交流、培训和公众意识
  每一缔约方应酌情利用现有一切交流手段,促进和加强公众对烟草控制问题的认识。为此目的,每一缔约方应采取和实行有效的立法、实施、行政或其他措施以促进:
  (a)广泛获得有关烟草消费和接触烟草烟雾对健康危害,包括成瘾性的有效综合的教育和公众意识规划;
  (b)有关烟草消费和接触烟草烟雾对健康的危害,以及第14.2条所述的戒烟和无烟生活方式的益处的公众意识;
  (c)公众根据国家法律获得与本公约目标有关的关于烟草业的广泛信息;
  (d)针对诸如卫生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媒体工作者、教育工作者、决策者、行政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有关烟草控制的有效适宜的培训或宣传和情况介绍规划;
  (e)与烟草业无隶属关系的公立和私立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在制定和实施部门间烟草控制规划和战略方面的意识和参与;以及
  (f)有关烟草生产和消费对健康、经济和环境的不利后果信息的公众意识和获得。

第13条 

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1.各缔约方认识到广泛禁止广告、促销和赞助将减少烟草制品的消费。
  2.每一缔约方应根据其宪法或宪法原则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根据该缔约方现有的法律环境和技术手段,其中应包括广泛禁止源自本国领土的跨国广告、促销和赞助。就此,每一缔约方在公约对其生效后的五年内,应采取适宜的立法、实施、行政和/或其他措施,并应按第21条的规定相应地进行报告。
  3.因其宪法或宪法原则而不能采取广泛禁止措施的缔约方,应限制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根据该缔约方目前的法律环境和技术手段,应包括限制或广泛禁止源自其领土并具有跨国影响的广告、促销和赞助。就此,每一缔约方应采取适宜的立法、实施、行政和/或其他措施并按第21条的规定相应地进行报告。
  4.根据其宪法或宪法原则,每一缔约方至少应:
  (a)禁止采用任何虚假、误导或欺骗或可能对其特性、健康影响、危害或释放物产生错误印象的手段,推销烟草制品的所有形式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b)要求所有烟草广告,并在适当时包括促销和赞助带有健康或其他适宜的警语或信息;
  (c)限制采用鼓励公众购买烟草制品的直接或间接奖励手段;
  (d)对于尚未采取广泛禁止措施的缔约方,要求烟草业向有关政府当局披露用于尚未被禁止的广告、促销和赞助的开支。根据国家法律,这些政府当局可决定向公众公开并根据第21条向缔约方会议提供这些数字;
  (e)在五年之内,在广播、电视、印刷媒介和酌情在其他媒体如因特网上广泛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如某一缔约方因其宪法或宪法原则而不能采取广泛禁止的措施,则应在上述期限内和上述媒体中限制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以及
  (f)禁止对国际事件、活动和/或其参加者的烟草赞助;若缔约方因其宪法或宪法原则而不能采取禁止措施,则应限制对国际事件、活动和/或其参加者的烟草赞助。
  5.鼓励缔约方实施第4款所规定义务之外的措施。
  6.各缔约方应合作发展和促进消除跨国界广告的必要技术和其他手段。
  7.已实施禁止某些形式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缔约方有权根据其国家法律禁止进入其领土的此类跨国界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并实施与源自其领土的国内广告、促销和赞助所适用的相同处罚。本款并不构成对任何特定处罚的认可或赞成。
  8.各缔约方应考虑制定一项议定书,确定需要国际合作的广泛禁止跨国界广告、促销和赞助的适当措施。

第14条 

与烟草依赖和戒烟有关的降低烟草需求的措施
  1.每一缔约方应考虑到国家现状和重点,制定和传播以科学证据和最佳实践为基础的适宜、综合和配套的指南,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以促进戒烟和对烟草依赖的适当治疗。
  2.为此目的,每一缔约方应努力:
  (a)制定和实施旨在促进戒烟的有效的规划,诸如在教育机构、卫生保健设施、工作场所和体育环境等地点的规划;
  (b)酌情在卫生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的参与下,将诊断和治疗烟草依赖及对戒烟提供的咨询服务纳入国家卫生和教育规划、计划和战略;
  (c)在卫生保健设施和康复中心建立烟草依赖诊断、咨询、预防和治疗的规划;以及
  (d)依照第22条的规定,与其他缔约方合作促进获得可负担得起的对烟草依赖的治疗,包括药物制品。此类制品及其成分适当时可包括药品、给药所用的产品和诊断制剂。
  第Ⅳ部分减少烟草供应的措施

第15条 

烟草制品非法贸易
  注:在谈判前和整个谈判期间关于及早制定有关烟草制品非法贸易的议定书已有一定的讨论。制定这一议定书的谈判可以在通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后立即由政府间谈判机构启动,或在更晚的阶段,由缔约方会议启动。
  1.各缔约方认识到消除一切形式的烟草制品非法贸易,包括走私、非法生产和假冒,以及制定和实施除次区域、区域和全球协定之外的有关国家法律,是烟草控制的基本组成部分。
  2.每一缔约方应采取和执行有效的立法、实施、行政或其他措施,以确保所有烟草制品每盒和单位包装以及此类制品的任何外包装有标志以协助各缔约方确定烟草制品的来源,并且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的双边或多边协定协助各缔约方确定转移地点并监测、记录和控制烟草制品的流通及其法律地位。此外,每一缔约方应:
  (a)要求在其国内市场用于零售和批发的烟草制品的每盒和单位包装带有一项声明:“只允许在(插入国家、地方、区域或联邦的地域名称)销售”,或含有说明最终目的地或能帮助当局确定该产品是否可在国内市场合法销售的任何其他有效标志;和
  (b)酌情考虑发展实用的跟踪和追踪制度以进一步保护销售系统并协助调查非法贸易。
  3.每一缔约方应要求以清晰的形式和/或以本国一种或多种主要语言提供本条第2款中规定的包装信息或标志。
  4.为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每一缔约方应:
  (a)监测和收集关于烟草制品跨国界贸易,包括非法贸易的数据,并根据国家法律和适用的有关双边或多边协定在海关、税务和其他有关部门之间交换信息;
  (b)制定或加强立法,通过适当的处罚和补救措施,打击包括假冒和走私卷烟在内的烟草制品非法贸易;
  (c)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在可行的情况下采用有益于环境的方法,销毁或根据国家法律处理没收的所有生产设备、假冒和走私卷烟及其他烟草制品;
  (d)采取和实施措施,以监测、记录和控制在其管辖范围内持有或运送的免除国内税或关税的烟草制品的存放和销售;以及
  (e)酌情采取措施,使之能没收烟草制品非法贸易所得。
  5.根据第21条的规定,各缔约方应在给缔约方会议的定期报告中酌情以汇总形式提供依照本条第4(a)和4(d)款收集的信息。
  6.各缔约方应酌情并根据国家法律促进国家机构以及有关区域和国际政府间组织之间在调查、起诉和诉讼程序方面的合作,以便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应特别重视区域和次区域级在打击烟草制品非法贸易方面的合作。
  7.每一缔约方应努力采取和实施进一步措施,适宜时,包括颁发许可证,以控制或管制烟草制品的生产和销售,从而防止非法贸易。

第16条 

向未成年人销售和由未成年人销售
  1.每一缔约方应在适当的政府级别采取和实行有效的立法、实施、行政或其他措施禁止向低于国内法律、国家法律规定的年龄或18岁以下者出售烟草制品。这些措施可包括:
  (a)要求所有烟草制品销售者在其销售点内设置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的清晰醒目告示,并且当有怀疑时,要求每一购买烟草者提供适当证据证明已达到法定年龄;
  (b)禁止以可直接选取烟草制品的任何方式,例如售货架等出售此类产品;
  (c)禁止生产和销售对未成年人具有吸引力的烟草制品形状的糖果、点心、玩具或任何其他实物;以及
  (d)确保其管辖范围内的自动售烟机不能被未成年人所使用,且不向未成年人促销烟草制品。
  2.每一缔约方应禁止或促使禁止向公众尤其是未成年人免费分发烟草制品。
  3.每一缔约方应努力禁止分支或小包装销售卷烟,因这种销售会提高未成年人对此类制品的购买能力。
  4.各缔约方认识到,防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措施宜酌情与本公约中所包含的其他规定一并实施,以提高其有效性。
  5.当签署、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本公约时,或在其后的任何时候,缔约方可通过有约束力的书面声明表明承诺在其管辖范围内禁止使用自动售烟机,或在适宜时完全禁止自动售烟机。依据本条所作的声明应由保存人周知本公约所有缔约方。
  6.每一缔约方应采取和实行有效的立法、实施、行政或其他措施,包括对销售商和批发商实行处罚,以确保遵守本条第1-5款中包含的义务。
  7.每一缔约方宜酌情采取和实行有效的立法、实施、行政或其他措施,禁止由低于国内法律、国家法律规定的年龄或18岁以下者销售烟草制品。

第17条 

对经济上切实可行的替代活动提供支持
  各缔约方应相互合作并与有关国际和区域政府间组织合作,为烟草工人、种植者,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对个体销售者酌情促进经济上切实可行的替代生计。
  第V部分保护环境

第18条 

保护环境和人员健康
  各缔约方同意在履行本公约之下的义务时,在本国领土内的烟草种植和生产方面对保护环境和与环境有关的人员健康给予应有的注意。
  第Ⅵ部分与责任有关的问题

第19条 

责任
  1.为烟草控制的目的,必要时,各缔约方应考虑采取立法行动或促进其现有法律,以处理刑事和民事责任,适当时包括赔偿。
  2.根据第21条的规定,各缔约方应相互合作,通过缔约方会议交换信息,包括:
  (a)根据第20.3(a)条有关烟草制品消费和接触烟草烟雾对健康影响的信息;和
  (b)已生效的立法、法规以及相关判例的信息。
  3.各缔约方在适当时并经相互同意,在其国家立法、政策、法律惯例和可适用的现有条约安排的限度内,就本公约涉及的民事和刑事责任的诉讼相互提供协助。
  4.本公约应不以任何方式影响或限制缔约方已有的、相互利用对方法院的任何权力。
  5.如可能,缔约方会议可在初期阶段,结合有关国际论坛正在开展的工作,审议与责任有关的事项,包括适宜的关于这些事项的国际方式和适宜的手段,以便应缔约方的要求支持其根据本条进行立法和其他活动。
  第Ⅶ部分科学和技术合作与信息通报

第20条 

研究、监测和信息交换
  1.各缔约方承诺开展和促进烟草控制领域的国家级的研究,并在区域和国际层面内协调研究规划。为此目的,每一缔约方应:
  (a)直接或通过有关国际和区域政府间组织及其他机构,启动研究和科学评估并在该方面进行合作,以促进和鼓励有关烟草消费和接触烟草烟雾的影响因素和后果的研究及确定替代作物的研究;和
  (b)在相关国际和区域政府间组织及其他机构的支持下,促进和加强对所有从事烟草控制活动,包括从事研究、实施和评价人员的培训和支持。
  2.各缔约方应酌情制定烟草消费和接触烟草烟雾的流行规模、模式、影响因素和后果的国家、区域和全球的监测规划。为此,缔约方应将烟草监测规划纳入国家、区域和全球健康监测规划,使数据具有可比性,并在适当时在区域和国际层面进行分析。
  3.各缔约方认识到国际和区域政府间组织及其他机构提供的财政和技术援助的重要性。
  各缔约方应努力:
  (a)逐步建立烟草消费和有关社会、经济及健康指标的国家级的流行病学监测体系;
  (b)在区域和全球烟草监测,以及关于本条第3(a)款所规定指标的信息交换方面与相关的国际和区域政府间组织及其他机构合作,包括政府机构和非政府机构;以及
  (c)与世界卫生组织合作,针对烟草相关监测资料的收集、分析和传播制定一般的指导原则或工作程序。
  4.各缔约方应根据国家法律促进和便利可公开获得的与本公约有关的科学、技术、社会经济、商业和法律资料以及有关烟草业业务和烟草种植的信息交换,同时这种做法应考虑并注意到发展中国家及经济转轨国家缔约方的特殊需求。每一缔约方应努力:
  (a)逐步建立和保持更新的烟草控制法律和法规,及适当的执法情况和相关判例数据库,并合作制定区域和全球烟草控制规划;
  (b)根据本条第3(a)款逐步建立和保持国家监测规划的更新数据;以及
  (c)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逐步建立并保持全球系统,定期收集和传播烟草生产、加工和对本公约或国家烟草控制活动有影响的烟草业有关活动的信息。
  5.各缔约方宜在其为成员的区域和国际政府间组织、以及金融和开发机构中进行合作,促进和鼓励向本公约秘书处提供技术和财务资源,以协助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及经济转轨国家缔约方履行其关于研究、监测和信息交换的承诺。

第21条 

报告和信息交换
  1.各缔约方应定期通过秘书处向缔约方会议提交实施本公约的情况报告,其中宜包括以下方面:
  (a)为执行本公约所采取的立法、实施、行政或其他措施的信息;
  (b)在本公约实施中遇到的任何制约或障碍以及为克服这些障碍所采取措施的适宜信息;
  (c)为烟草控制活动提供或接受的财政和技术援助的适宜信息;
  (d)第20条中规定的监测和研究信息;以及
  (e)第6.3、13.2、13.3、13.4(d)、15.5和19.2条中规定的信息。
  2.各缔约方提供此类报告的频率和格式应由缔约方会议确定。各缔约方应在本公约对其生效后两年内提供第一次报告。
  3.依照第22和26条,缔约方会议应考虑作出安排,以便协助有此要求的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和经济转轨国家缔约方履行其在本条下的义务。
  4.依照本公约进行的报告和信息交换应遵循本国有关保密和隐私权的法律。经共同商定,各缔约方应对交换的机密信息提供保护。

第22条 

科学、技术和法律方面的合作及有关专业技术的提供
  1.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和经济转轨国家缔约方的需求,各缔约方应直接或通过有关国际机构进行合作,以增强履行由本公约产生的各项义务的能力。经相互同意,此类合作应促进技术、科学和法律专长及工艺技术的转让,以制定和加强国家烟草控制战略、计划和规划。除其他外,其目的是:
  (a)促进与烟草控制有关的技术、知识、技能、能力和专长的开发、转让和获得;
  (b)除其他外,通过下列方式提供技术、科学、法律和其他专业技术专长,其目的是制定和加强国家烟草控制战略、计划和规划以执行本公约:
  (ⅰ)根据要求,协助建立强有力的立法基础以及技术规划,包括预防初吸、促进戒烟和防止接触烟草烟雾的规划;
  (ⅱ)以经济上切实可行的方式酌情帮助烟草工人开发经济上和法律上切实可行的适宜的替代生计;以及
  (ⅲ)以经济上切实可行的方式酌情帮助烟草种植者从烟草种植转向其他替代农作物;
  (c)根据第12条支持对有关人员的适宜的培训或宣传规划;
  (d)酌情为烟草控制战略、计划和规划提供必要的物资、设备、用品和后勤支持;
  (e)确定烟草控制方法,包括对尼古丁成瘾的综合治疗;以及
  (f)酌情促进对综合治疗尼古丁成瘾方法的研究,以增强对该方法的经济承受能力。
  2.缔约方会议应利用根据第26条获得的财政支持,促进和推动技术、科学和法律专长以及工艺的转让。
  第Ⅷ部分机构安排和财政资源

第23条 

缔约方会议
  1.特此设立缔约方会议。缔约方会议第一次会议应由世界卫生组织于本公约生效后一年内召开。缔约方会议将在其第一次会议上决定其后的常会地点和时间。
  2.缔约方会议可于其认为必要的其他时间,或经任何缔约方书面要求,在公约秘书处将该要求通报各缔约方后六个月内至少有三分之一缔约方表示支持的情况下,举行特别会议。
  3.缔约方会议应在其第一次会议上以协商一致的方式通过其《议事规则》。
  4.缔约方会议应以协商一致的方式通过其本身的以及指导资助任何可能设立的附属机构的财务细则以及管理秘书处运转的财务规则。它应在每次常会上通过直至下次常会的财务周期预算。
  5.缔约方会议应定期审评本公约的实施情况和做出促进公约有效实施的必要决定,并可根据第28、29和33条通过议定书、附件及对公约的修正案。为此目的,它应:
  (a)促进和推动依照第20和21条进行的信息交换;
  (b)促进和指导除第20条的规定外与实施本公约有关的研究和数据收集的可比方法的制订和定期改进;
  (c)酌情促进战略、计划、规划以及政策、立法和其他措施的制定、实施和评价;
  (d)审议各缔约方根据第21条提交的报告并通过关于本公约实施情况的定期报告;
  (e)根据第26条促进和推动实施本公约的财政资源的筹集;
  (f)设立为实现本公约的目标所需的附属机构;
  (g)酌情要求联合国系统的适当和相关组织和机构、其他国际和区域政府间组织以及非政府组织和机构为加强本公约的实施提供服务、合作和信息;以及
  (h)依据实施本公约所取得的经验,酌情考虑采取其他行动以实现本公约的目标。
  6.缔约方会议应制订观察员参加其会议的标准。

第24条 

秘书处
  1.缔约方会议应指定一个常设秘书处并为其运转作出安排。缔约方会议应努力在其第一次会议完成此项工作。
  2.在指定和成立常设秘书处之前,本公约秘书处的职能应由世界卫生组织提供。
  3.秘书处的职能应为:
  (a)为缔约方会议及任何附属机构的各届会议作出安排并提供所需的服务;
  (b)转递它收到的依照本公约提交的报告;
  (c)在公约规定提供的信息的汇编和交换方面,向提出要求的各缔约方,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和经济转轨国家缔约方提供支持;
  (d)在缔约方会议的指导下,编写其在本公约下开展活动的报告,并提交给缔约方会议;
  (e)在缔约方会议的指导下,确保与有关国际和区域政府间组织及其他机构的必要协调;
  (f)在缔约方会议的指导下,为有效履行其职能,进行有关行政或契约安排;以及
  (g)履行本公约及其任何议定书所规定的其他秘书处职能和缔约方会议可能决定的其他职能。

第25条 

缔约方会议与政府间组织的关系
  为了提供实现本公约目标所需的技术和财政合作,缔约方会议可要求有关国际和区域政府间组织,包括金融和开发机构开展合作。

第26条 

财政资源
  1.各缔约方认识到财政资源在实现本公约目标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2.每一缔约方应根据其国家计划、优先事项和规划为其旨在实现本公约目标的国家活动提供财政支持。
  3.各缔约方应酌情促进利用双边、区域、次区域和其他多边渠道,为制定和加强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和经济转轨国家缔约方的多部门综合烟草控制规划提供资金。因此,应在国家制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强调和支持经济上切实可行的烟草生产替代生计,包括作物多样化。
  4.参加有关区域和国际政府间组织以及金融和开发机构的缔约方,应鼓励这些机构为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和经济转轨国家缔约方提供财政援助,以协助其实现本公约规定的义务,并且不限制其在这些组织中的参与权利。
  5.各缔约方同意:
  (a)为协助各缔约方实现本公约规定的义务,宜筹集和利用一切可用于烟草控制活动的潜在的和现有的,无论公共的还是私人的财政、技术或其他资源,以使所有缔约方,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缔约方受益;
  (b)秘书处应根据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和经济转轨国家缔约方的要求,通报现有的可用于帮助其实现公约规定义务的资金来源;
  (c)缔约方会议应在其第一次会议上根据秘书处进行的研究和其他有关信息,审查现有和潜在的援助资源和机制,并考虑其充分性;以及
  (d)缔约方会议应根据审查结果,确定加强现有机制或建立一个自愿全球基金或其他适当财政资源的必要性,以便为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和经济转轨国家缔约方的需求提供额外财政资源,帮助其实现本公约的目标。
  第Ⅸ部分争端解决

第27条 

争端解决
  1.如两个或两个以上缔约方之间就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发生争端时,有关缔约方应通过外交途径谈判或寻求其自行选择的任何其他和平方式解决此争端,包括斡旋、调停或和解。未能通过斡旋、调停或和解达成一致的,并不免除争端各当事方继续寻求解决该争端的责任。
  2.当批准、接受、核准、正式确认或加入本公约时,或在其后的任何时候,国家或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可书面向保存人声明,对未能根据本条第1款解决的争端,其接受根据缔约方会议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的程序进行的特别仲裁作为强制性手段。
  3.除非有关议定书另有规定,本条规定应适用于各缔约方之间的任何议定书。
  第Ⅹ部分公约的发展

第28条 

公约的修正
  1.任何缔约方可提出对本公约的修正案。此类修正案将由缔约方会议进行审议。
  2.本公约的修正案应由缔约方会议通过。对本公约提出的任何修正案的案文,应由秘书处在拟议通过该修正案的会议之前至少六个月通报各缔约方。秘书处还应将提出的修正案案文通报本公约各签署方,并送交保存人以供参考。
  3.各缔约方应尽一切努力以协商一致方式,就对本公约提出的任何修正案达成协议。
  如为谋求协商一致已尽了一切努力,仍未达成协议,作为最后的方式,该修正案应以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缔约方四分之三多数票通过。为本条之目的,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缔约方系指出席会议并投赞成或反对票的缔约方。通过的任何修正案应由秘书处送交保存人,再由保存人转送所有缔约方以供其接受。
  4.对修正案的接受文书应交存于保存人。根据本条第3款通过的修正案,对接受该修正案的缔约方,应于保存人收到本公约至少三分之二缔约方的接受文书之日后的第九十天起生效。
  5.对于任何其他缔约方,修正案应在该缔约方向保存人交存接受该修正案的接受书之日后第九十天起对其生效。

第29条 

公约附件的通过和修正
  1.本公约的附件及其修正案应根据第28条中规定的程序提出、通过和生效。
  2.本公约的附件应构成本公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另有明文规定外,凡提到本公约即同时提到其任何附件。
  3.附件应限于与程序、科学、技术或行政事项有关的清单、表格及任何其他描述性材料。
  第XI部分最后条款

第30条 

保留
  对本公约不得作任何保留。

第31条 

退约
  1.自本公约对一缔约方生效之日起两年后,该缔约方可随时向保存人发出书面通知退出本公约。
  2.任何退出,应自保存人收到退出通知之日起一年期满时生效,或在退出通知中所指明的一年之后的某日期生效。
  3.退出本公约的任何缔约方应被视为也退出其作为缔约方的任何议定书。

第32条 

表决权
  1.除本条第2款所规定外,本公约每一缔约方应有一票表决权。
  2.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在其权限内的事项上应行使票数与其作为本公约缔约方的成员国数目相同的表决权。如果一个此类组织的任一成员国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则该组织不得再行使表决权,反之亦然。

第33条 

议定书
  1.任何缔约方可提议议定书。此类提案将由缔约方会议进行审议。
  2.缔约方会议可通过本公约的议定书。在通过议定书时,应尽一切努力达成一致意见。
  如为谋求协商一致已尽了一切努力,仍未达成协议,作为最后的方式,该议定书应以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缔约方四分之三多数票通过。为本条之目的,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缔约方系指出席会议并投赞成或反对票的缔约方。
  3.提议的任何议定书文本,应由秘书处在拟议通过该议定书的会议至少六个月之前通报各缔约方。
  4.只有本公约的缔约方可成为议定书的缔约方。
  5.本公约的任何议定书只应对所述议定书的缔约方有约束力。只有某一议定书的缔约方可做出限于该议定书相关事项的决定。
  6.任何议定书的生效条件应由该议定书予以确定。

第34条 

签署
  本公约应自2003年6月16日至2003年6月22日在日内瓦世界卫生组织总部,其后自2003年6月30日至2004年6月29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开放供世界卫生组织所有会员国、非世界卫生组织会员国但系联合国成员国的任何国家以及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签署。

第35条 

批准、接受、核准、正式确认或加入
  1.本公约应由各国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和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正式确认或加入。
  公约应自签署截止日之次日起开放供加入。批准、接受、核准、正式确认或加入的文书应交存于保存人。
  2.任何成为本公约缔约方而其成员均非缔约方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应受本公约一切义务的约束。如那些组织的一个或多个成员国为本公约的缔约方,该组织及其成员国应决定各自在履行公约义务方面的责任。在此情况下,该组织及其成员国无权同时行使本公约规定的权利。
  3.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应在其有关正式确认的文书或加入的文书中声明其在本公约所规定事项上的权限。这些组织还应将其权限范围的任何重大变更通知保存人,再由保存人通知各缔约方。

第36条 

生效
  1.本公约应自第四十份批准、接受、核准、正式确认或加入的文书交存于保存人之日后第九十天起生效。
  2.对于在本条第1款中规定的生效条件达到之后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本公约的每个国家,本公约应自其交存、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的文书之日后第九十天起生效。
  3.对于在达到本条第1款规定的生效条件之后交存正式确认的文书或加入的文书的每个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本公约应自其交存正式确认或加入的文书之日后第九十天起生效。
  4.为本条之目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所交存的任何文书不应被视为该组织成员国所交存文书之外的额外文书。

第37条 

保存人
  联合国秘书长应为本公约及其修正案和根据第28、29和33条通过的议定书和附件的保存人。

第38条 

作准文本
  本公约正本交存于联合国秘书长,其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文本同为作准。
  下列签署人,经正式授权,在本公约上签字,以昭信守。
  二〇〇三年月日订于日内瓦。

精神卫生的实况报道(2007年9月)

没有精神卫生就没有健康

●世卫组织《组织法》对健康的定义 “健康不仅为疾病或羸弱之消除,而系体格、精神与社会之完全健康状态”,明确指出了精神卫生的基本性质。精神卫生是此定义不可或缺的部分。

●在预防诸如感染或心血管疾病方面适用的公共卫生与健康促进的目标和传统,也同样有效适用于精神卫生领域。

精神卫生不仅是没有精神障碍

●精神卫生的概念是指一种健康状态,在这种状态中,每个人能够实现自己的能力,能够应付正常的生活压力,能够有成效地从事工作,并能够对其社区作出贡献。

●从积极意义上来说,精神卫生是个人和社区保持健康和有效发挥作用的基础。在不同文化对精神卫生的各种各样范围广泛的诠释之间,其核心概念是一致的。

●精神卫生促进涵盖各种各样的战略,所有目的都在于对精神卫生产生积极影响。像所有健康促进一样,精神卫生促进包括采取行动创造支持精神卫生并允许人们采纳并保持健康生活方式的生活条件和环境。这包括采取一系列行动增加机会,使更多人体验更好的精神卫生。

精神卫生由社会经济和环境因素决定

●与一般健康与疾病一样,精神卫生与精神卫生障碍由多种相互作用的社会、心理和生物因素决定。

●最明显的证据与包括教育程度低在内的贫穷指标相关,在有些研究中与住房简陋和收入菲薄有关。持续存在并不断增长的个人和社区的社会经济劣势被认为是精神卫生的高危因素。

●不安全与无助的经历、快速社会变化以及暴力和身体健康不良的风险等因素可解释每个社区中劣势群体对精神卫生障碍的较大脆弱性。

●尊重和保护基本公民、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权利的环境也是精神卫生促进的基础。如果没有这些权利所提供的安全与自由,保持高度精神卫生非常困难。

精神卫生与行为相联系

●精神、社会和行为健康问题可能会相互作用,加剧其对行为和健康的影响。

●一方面是物质滥用、暴力和对妇女儿童的虐待,另一方面是艾滋病毒/艾滋病、抑郁和焦虑等健康问题,在失业率高、收入低、教育程度有限、工作有压力、性别歧视、社会排斥、生活方式不健康和人权遭到侵犯的条件下,这两方面问题更普遍而且更难于应对。

加强精神卫生促进的价值和可见性

●国家精神卫生政策不应只关注精神卫生障碍,还应认识到并处理促进精神卫生方面较宽泛的问题。这些问题涉及上述社会经济和环境因素以及行为。这要求包括教育、劳动、司法、运输、环境、住房和福利在内的政府和工商部门与卫生部门,一同将精神卫生促进纳入主流政策和规划。地方级和国家级政府中的决策者尤其重要,他们的行动以不为其所知的方式对精神卫生问题产生影响。

即使在贫穷人口中,对促进精神卫生也存在富有成本效益的干预措施

●低成本、高效益并以证据为基础的促进精神卫生干预措施包括:

●早期儿童期干预(例如在劣势人口中对孕妇进行家访、学前心理社会干预、营养与心理社会措施相结合的干预)。

●向儿童提供支持(例如技能建设规划、儿童与青少年发展规划)

●赋予妇女社会经济权利(例如改善获取教育与小额贷款方案)

●向老龄人口提供社会支持(例如帮助行动、老年人社区和日托中心);

●针对包括少数民族、土著人民、移民和受到冲突与灾难影响的人民在内的脆弱群体的规划(例如灾后心理社会干预);

●学校中的精神卫生促进活动(例如支持学校生态变化的规划、对儿童友好的学校)

●工作中的精神卫生干预(例如预防压力规划)

●住房政策(例如改善住房)

●预防暴力规划(例如社区治安行动);及

●社区发展规划(例如‘社区关怀’行动,统筹农村发展)

世卫组织与政府一同致力于促进精神卫生

●为实施这些有效干预措施,政府需通过一项精神卫生框架,以此推进卫生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其它领域,从而使所有相关部门参与支持和评价旨在促进精神卫生的活动。

●世卫组织为执行旨在促进精神卫生的政策、计划和规划提供技术材料和建议,从而支持政府。

摘自卫生部网 www.moh.gov.cn 国际卫生动态 2007-12-06

性传播感染的实况报道(2007年10月修订)

感染和传播

性传播感染是主要通过人与人的性接触而传播的感染。有30多种不同的性传播细菌、病毒和寄生虫。其中一些,尤其是艾滋病毒和梅毒,还可能在妊娠和生育期间由母亲传播给孩子,并可通过血液制品和组织移植来传播。

一些最常见的性传播病原体可分为细菌、病毒和寄生虫所致不同种类。

常见的细菌感染

●淋球菌(造成淋病或淋球菌感染) 沙眼衣原体(造成衣原体感染)

●梅毒螺旋体(造成梅毒)

●杜克雷嗜血杆菌(造成软下疳)

●肉芽肿克雷白氏杆菌(以前称为肉芽肿荚膜杆菌,造成腹股沟肉芽肿)

常见的病毒感染

●艾滋病毒(造成艾滋病)

●单纯疱疹病毒2型(造成生殖器疱疹)

●人乳头瘤病毒(造成尖锐湿疣,某些亚型导致妇女宫颈癌)

●乙型肝炎病毒(造成肝炎,慢性肝炎可导致肝癌)

●巨细胞病毒(造成包括大脑、眼睛和肠道在内的许多器官炎症)

寄生生物

阴道毛滴虫(造成阴道滴虫病)

白色念珠菌(造成妇女外阴阴道炎;男子龟头和包皮炎症(阴茎头包皮炎))

性传播感染是一个公共卫生问题

按照1999年世卫组织的估计数,全世界15-49岁成人中每年可治愈的性传播感染(梅毒、淋病、衣原体和滴虫)新发病例为3.4亿*起 。
(*这是最近的可获数据。截至2005年的新估计数尚在编制中,将于2007年年底公布。)

在发展中国家,性传播感染及其并发症在成人求治的疾病种类中排在前五位。感染性传播感染可导致急性症状、慢性感染和严重的缓发性后果,比如不孕症、异位妊娠、宫颈癌,以及婴儿和成人的过早死亡。

性传播感染和预防妇女严重并发症

性传播感染是不孕症,尤其是妇女不孕症可预防的主要原因。在沙眼衣原体感染未得到治疗的妇女中,有10-40%的人诱发了盆腔炎症状疾病。感染后输卵管损伤造成30-40%的女性不孕症病例。此外,患有盆腔炎疾病的妇女罹患宫外孕(输卵管妊娠)的可能性很大,是未患盆腔炎妇女的6-10倍;有40-50%的异位妊娠可归咎于以前患过盆腔炎。感染某种人乳头瘤病毒可导致诱发生殖器官癌,特别是妇女宫颈癌。

性传播感染和怀孕的不良结果

未经治疗的性传播感染与新生儿先天性和围产期感染有关联,在感染率依然很高的地区尤其如此。

患有早期梅毒但未经治疗的孕妇,有25%的妊娠结果为死胎,14%为新生儿死亡 − 总的围产儿死亡率约为40%。例如,非洲孕妇中的梅毒患病率在4%至15%之间不等。在患有淋球菌感染但未经治疗的妇女中,多达35%的妊娠结果为自然流产和早产,多达10%为围产儿死亡。在没有预防措施的情况下,母亲患有淋病但未经治疗的30-50%的婴儿以及母亲患有衣原体感染但未经治疗的30%的婴儿将会患上严重的眼睛感染(新生儿眼炎),如果治疗不及时,有可能导致失明。据估计,全世界每年有1000至4000名新生儿因此疾病而失明。

性传播感染和艾滋病

患有溃疡性或非溃疡性(造成溃疡的性传播感染或不造成溃疡的性传播感染)感染而未经治疗者,感染和传播艾滋病毒的危险加大,可达10倍之高。因此,及时治疗性传播感染,对于减少艾滋病毒感染风险至关重要。控制性传播感染对于防止在高危人群以及一般人群中传播艾滋病毒也很重要。

预防性传播感染

避免感染或传播性传播感染的最有效方法是节制性交(即,口交、阴道性交或肛交),或者只同有长期互相单一性关系的未受感染的伴侣发生性交。男性乳胶避孕套若始终使用正确,对于减少艾滋病毒和其它性传播感染的传播,包括淋病、沙眼衣原体感染和滴虫病,是十分有效的。

无症状的性传播感染

一些性传播感染往往没有任何症状。例如,多达70%的妇女以及相当大一部分的男子虽然患有淋球菌感染和/或衣原体感染,但可能并无任何症状。如上所述,无论是有症状感染还是无症状感染,都会导致严重并发症。

性传播感染综合征和从综合征着手的患者管理

尽管有多种不同的病原体造成性传播感染,其中有些会产生类似的或同样的临床表现,称之为体征(个人或保健提供者在检查身体时所看到的现象)和症状(患者自我感觉的情况,比如疼痛或不适)。其中一些征兆和症状易于辨认,与病情相符,形成通常所称的综合征,说明存在一种或多种病原体。例如,淋病或衣原体都有可能单独或共同造成男子尿道流出分泌物。

常见性传播感染的主要症状有:

●尿道分泌物

●生殖器溃疡

●腹股沟肿胀(腹股沟淋巴结炎,即腹股沟出现肿块)

●阴囊肿胀

●阴道分泌物

●下腹疼痛

●新生儿眼感染(新生儿结膜炎)

性传播感染的传统诊断方法是通过实验室检测来进行的。然而,这些检测通常无法获得或太昂贵。1990年以来,对出现与特定性传播感染的确定体征和症状相一致的患者,世卫组织推荐采用从综合征着手的方法诊断和管理这些患者的性传播感染。

从综合征着手的方法是一种具有科学依据的方法,提供可使用的有效快速治疗。从综合征着手的方法使用流程图指导诊断和治疗,较之仅以临床判断为基础的诊断方法更为准确,即使对于有经验的人员也是如此,而且对于某些综合征较之采用实验室检测方法更具有成本效益。

但是,从综合征着手处理阴道分泌物病症,对淋病和衣原体的特异性较低,并将所有出现阴道分泌物的妇女作为宫颈感染治疗(假定性传播是她们出现分泌物的原因),在有些情况下导致的过度治疗达到令人无法接受的水平。出现不正常阴道分泌物的妇女主要应作为阴道感染接受治疗,根据淋病和衣原体的传播或风险情况才纳入对这些病原体的治疗。需要根据当地的情况判定引起特定综合征的生物体,并相应地调整流程图。

此外,应定期对引起每种综合征的生物体展开常规监测,以使推荐治疗方法保持有效。

预防和控制性传播感染的全球战略

控制性传播感染仍是世卫组织的优先重点事项。世界卫生大会在2006年5月认可预防和控制性传播感染的全球战略。该战略敦促所有国家通过实施包括以下措施在内的一些干预措施,控制性传播感染的传播:

1.通过促进更安全的性行为进行预防;

2.普及价格上可负担得起的高质量安全套;

3.促进性传播感染患者及其伙伴及早到卫生机构求医;

4.在基本卫生服务中纳入性传播感染的治疗;

5.对发生频繁或意外高风险性行为的人群,诸如性工作者、青少年、长途卡车司机、军人、吸毒者和囚犯,提供特定服务;

6.恰当治疗性传播感染,即使用正确有效的药物、对性伴进行治疗、提供教育和指导;

7.在可行的情况下,对无临床症状患者进行筛查(例如梅毒、衣原体);

8.提供关于艾滋病毒感染的咨询和自愿检测;

9.预防和治疗先天梅毒与新生儿结膜炎;及

10.使包括私立部门和社区在内的所有利益相关方参与性传播感染的预防和治疗。

摘自卫生部网www.moh.gov.cn 国际卫生动态2007-12-06

丽人杀手——隐性更年期

如今不少都市白领丽人还不到40岁,就出现了郁闷、烦躁、絮叨等类似更年期综合征现象,这是隐性更年期的表现。据有关调查显示,在30-40岁的白领女性中,27%的人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隐性更年期现象;在妇科门诊,这种现象已占到门诊量的20%左右。她们身心疲惫、体重攀升、烦躁失眠、皮肤干燥、发色枯黄、月经紊乱,有时还会厌倦工作,甚至莫名其妙地病一场。她们虽然服用了大量保健品也无济于事,严重影响到自己和家人的生活与工作。白领丽人
隐性更年期的临床症状以植物神经系统功能紊乱为主。植物神经布满人体全身,其最大的 特点就是不受意志支配,如心跳的快慢、血压的波动、体温的高低等,这些均为不受意志控制的自主调节。这种调节会因为人体内外环境的影响而发生失调:内环境的变化主要是指卵巢功能下降,激素分泌水平降低或突然消失;外环境变化则涉及工作、生活、学习、家庭等一系列问题。受内外环境的影响,处于这一年龄阶段的女性,部分人会出现卵巢功能早衰,主要的症状有:皮肤失水起皱、乳房下垂、体形趋胖;因感到胸闷、心跳加快而怀疑自己得了心脏病;因消化功能失调而产生腹泻或便秘症状等。
都市快节奏、高强度的紧张生活,是导致现代女性过早出现这些情况的主要原因。从个人角度来说,重视自我保养、调节身心健康就显得尤为重要。注重健身应做到起居有规律,营养要均衡;注重健心要做到及时调节情绪,保持乐观心情和积极的处事态度,必要时可采取心理治疗,以缓解和消除紧张情绪。
一旦出现了隐性更年期现象,患者应到医院进行内分泌检测,以便及时查明病因。对于卵巢功能早衰的患者,须采取雌激素替代疗法,这样可以对女性的内分泌进行及时有效的调节,能明显改善上述症状。

认识男性 越刚强 越易碎

心田需要爱的甘霖
   在不少人看来,男人的健康从来就不是个问题。而事实上,男性并非我们所认为的那样强壮。与女性相比,男性免疫力较低,耐久力较差,生命力较弱。一份调查数据表明,男性的预期寿命要比女性短6年。而且即使不考虑寿命的问题,男性的生命质量也通常比女性低。在某些遗传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糖尿病、肝病等方面,男性的患病率较高。男性的心脏病发病率是女性的一倍。较女性而言,男性去看医生的频度亦要低28%。
  专家认为,男性健康之所以如此易脆,是与他们在社会中承受着更多的压力有关。近年来,来自各方面的竞争日趋激烈。竞争可以克服惰性,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但是,竞争也容易使人在长期的紧张生活中产生焦虑,出现心理失衡、情绪紊乱、身心疲劳等问题,尤其对失败者,由于主观愿望与客观满足之间出现巨大差距,加上有的人心理素质本来就存在不稳定因素,则会引起他们消沉、抑郁的情绪。要消除这些不利健康因素,首先,要正确对待失败,既要有不甘落后的进取精神,又要对自己有一个客观的恰如其分的评估,努力缩小“理想”和“现实”的差距。制定目标时,既不好高骛远,又不妄自菲薄,要把长远目标与近期目标有机地统一起来,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地前进。
  都说男人对物质的东西欲求强烈,其实,男人更渴望精神的甘泉。对我们大多数人来说,放松自己,不求建功立业,出人头地,但求尽到本份问心无愧足矣。这就需要家人的理解,需要社会的认同。自然,成功了固然可喜,失败了也问心无愧,如果从中悟出了一番道理,或者在竞争中学到了知识,增长了才干,那么这种失败或许更有价值,谁能说它不是明天成功的起始呢?

“性”福别让ED搁浅了
瞬息万变的社会发展和日益加快的生活节奏,使很多男人身心倍感疲惫,劳累过度、烟酒过量等诱因,使各种男性性功能障碍的发病率呈明显上升趋势,很多患者虽患病有数月或数年之久,但由于羞于启齿,讳疾忌医,致使病情越来越重,失去早期最佳治疗时机,甚至抱病终生。
  据重庆市第一人民医院泌尿科主任王铀介绍,作为如今都市病的高发病种之一,功能性障碍对男性心理的伤害较其他男性疾病更大,造成家庭破裂的一半原因来自于夫妻生活不和谐,严重地打击了男人的威严和自信心。此外,多数常见的涉及男性健康的如心血管疾病、糖尿病、肝肾疾病、前列腺疾病、内分泌疾病等器质性疾病,以及精神方面的疾病和不良的生活方式等,都会以男性功能性障碍的形式表现出来。功能性障碍在40岁以上的男性中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疾病,我国不同程度的功能性障碍患者占成年男性的绝大多数。
  正确认识和及时、规范治疗是治愈功能性障碍的关键!在男科门诊就诊的患者,除了先天性的功能性障碍较难治愈外,其余的经过专业的系统治疗都有痊愈的希望。男性患者往往病急乱投医,本来是较平常的男性生殖系统疾病,由于有性丑的心理误区,就不敢到正规专业医院就诊,专找一些江湖游医,结果不但花了冤枉钱,还延误了病情。因而患病一定要到正规专业医院去就医,以便因病施治、科学诊疗。

注意更年期的到来
秋天成熟伤感的季节。过了国庆,一向精明强干而又不失温文尔雅的某公司老总谢先生完全像变了个人:暴躁、易怒、失眠,更为严重的是,夜夜盗汗,每到五更天,那汗出得衣服都能拧出水来。白天一坐在他那张宽大的“大班”桌前,就想睡觉,有时看着看着文件,就睡着了。惹得下属一个劲嘀咕:廉颇老矣。其实,谢先生五十还没到。
  重庆医科大学附一院泌尿科苟欣教授说:从症状上看,谢先生可能是人到中老年,进入更年期。苟教授说,人们一向认为只有女人才有更年期,这完全是片面的。其实,男人也有更年期,他们也需要特别的关怀。
  苟教授指出:男性更年期也被称作“绝雄期”,但在国际上更贴切的说法是“中老年男子雄激素部分缺乏”。当男人近五十岁,常有以下几个症状时,他就有可能患有男性更年期综合症,该病症是指男性进入中老年后,男性体内的雄激素水平降低,从而引起类似妇女更年期的一系列症状,如:易怒、焦虑、情绪抑郁、失眠、体力和脑力下降、肌肉减少、脂肪增多、骨质疏松、性欲减退、勃起功能出现障碍等。当然,男性更年期也和女性更年期一年,症状的严重程度因人而异。
  出现更年期综合症,不必惊慌,要以“清虚静泰”的心态对待之,大多可平稳过渡。动静结合,适当体育活动,气功太极拳是老年人很好的强身锻炼项目。要振奋精神,心气平和,乐观豁达,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熬夜、不过劳、戒烟酒、忌辛辣、多吃素。亦可请中医会诊,辨症施治,滋阴养肾,适当调理。据研究,更年期综合症的重要病因是男子体内睾酮水平下降,因此适当补充雄激素可以缓解这些症状。但是,要不要补充雄激素,怎样补充,必须在泌尿科医生或男科医生的指导下进行,切不可贸然用药。
  随着医学科学的进步、生活水准的提高和生活方式的改变,男性更年期问题将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从而通过多种途径提高男性活力和生活质量。
                         摘自:重庆晚报 → 生活频道 → 健康生活  2006年10月26日 网络新闻  记者 兰华

按最佳时间安排生活有利健康

1、最佳洗澡时间:晚上临睡前洗一次温水浴(水温40℃至50℃),能松弛全身肌肉和关节,加快血液循环,让你做个美梦。

2、最佳美容时间:晚上临睡前使用护肤品效果最佳,能真正收到促进新陈代谢和保护皮肤健康之功效。因为在夜间12时至凌晨6时,皮肤的新陈代谢最为活跃。

3、最佳锻炼时间:生理学家研究表明,傍晚锻炼最为有益。他们认为,人的各种活动都受生物钟影响,无论是体力发挥或身体的适应能力,均以下午黄昏时分最佳,如人的味觉、视觉、听觉等这时最敏感,全身协调能力强,尤其是心律与血压都较平稳,最适宜参加体育锻炼;而在早上运动时心律与血压的升幅较傍晚明显,对健康会构成威胁。

4、最佳散步时间:饭后45分钟,以每小时4.8千米的速度散步20分钟,热量消耗最大,最有利于减肥,如再过2小时后散步20分钟,则减肥效果尤佳。切勿饭后立即散步。

5、最佳睡眠时间:午睡最好从午后1时开始,这时人体感觉自然下降,很容易入睡;晚上睡眠,以10至11时上床为佳,因为深睡时间一般在夜里12时至凌晨3时,这时人的体温、呼吸、脉搏及全身状态都进入深睡眠状态。

6、最佳刷牙时间:早、晚刷牙固然重要,但最佳时间是在每次进食后3分钟之内。因为饭后3分钟,口腔内的细菌开始分解食物残渣的酸性物质,腐蚀溶解牙釉质。

7、最佳开窗时间: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4时,这两个时间段气温高,且逆流现象已消失,大气层底部的有害气体也逐渐散去,所以以上两时间段开窗带来的通气效果最好。

8、最佳吃水果时间:人们常以为饭后吃水果最佳,其实,饭后前1小时吃水果最为有益。因为水果属生食,吃生食后再进熟食,体内就不会产生白细胞增高等反应,还有利于保护人体免疫系统,从而增强防病抗病之能力。饭后吃水果则无此保护作用。此外,饮食之后吃水果,所含果糖不能及时进入肠道,以至在胃中发酵,产生有机酸,易引起腹胀、腹泻。

健康状况小测试

  有资料统计,全世界人口中70%的人处于亚健康状态。女人在亚健康人群中占到相当多的比例。疲劳、困乏,时常这儿痛、那儿痒,到医院检查,各项指标还都正常,其实你已经被列入到了“亚健康”的范畴。有一些简单的方法,随时全方位掌控自己的健康状况。

  鞠躬VS心脏

  测试前先静坐5分钟,测得每分钟脉搏数A;然后身体直立,上体微向前屈,再还原,其实就是鞠躬的姿势,连续做20个(频率适中),继续测出脉搏数B;休息1分钟,再测脉搏数C。将三次脉搏数相加,减200,再除以10。

  得出的结果在0~3之间,说明心脏强壮;在3~6之间,说明心脏良好;6~9之间状态一般;9~12之间恐怕你要时刻关注心脏的问题了;若是在12以上,还是尽快去看医生吧。

  单脚立VS人体老化

  被测者双手自然下垂,紧贴大腿两侧,闭上眼睛,用一只脚站立,另一人看秒表。根据其单脚独立稳定不移动的时间,来判断老化程度。测定标准为:30~39岁男性为9.9秒;40~49岁男性为8.4秒;50~59岁男性为7.4秒;60~69岁男性为5.8秒。女性比男性推迟10岁计算。站立时间越长,老化程度越慢。未达标准者,你的生理年龄已经高于你的实际年龄了。

  屏气VS肺

  虽然一刻不停地仰仗肺来呼吸,但没有什么能比SARS突袭时更让人们意识到肺的重要。通过屏气的测试可以让你察觉你的肺是否健康。游泳的时候或者盆浴的时候,先深吸一口气,然后将头埋进水里,屏住呼吸,再慢慢吐出,看能维持多长时间,当然是越长越好。如果在30秒以上,就说明你的肺很健康;能达到1分钟,你的肺就十分强壮了。

  爬楼梯VS体力

  以5层楼为限,30岁左右的人,一步迈两层台阶,能快速登上5层楼,仍觉得轻松,说明健康状况良好;50岁左右的人应该能一级一级登上5层楼,中途不休息,不用借助扶手,没有明显的气喘现象,说明健康状况不错。不论哪个年龄阶段的人,如果气喘吁吁,心跳加速,说明体力较差;登上3楼就又累又喘,意味着身体虚弱,应加强锻炼。

  腰臀比VS肥胖

  女人最怕随着年龄的增长体重也增长起来,于是天天叫嚣着“减肥”,殊不知最要命的不是肥胖,而是由此带来的心血管疾病。世界卫生组织用腰臀比来衡量你是否肥胖,测量时放松站立,男性腰围和臀围的比例应小于0.8,女性则应小于0.7。根据美国运动医学学会推荐的标准,女性腰臀比在大于0.85时,就有发生心血管病的危险,应注意从饮食和运动上调理。

冬季养生有八宜

一宜保暖。冬季“去寒就温”,预防寒冷侵袭是必要的。但不可暴暖,尤忌厚衣重裘,向火醉酒,烘烤背部而暴暖大汗。
二宜健脚。必须经常保持脚的清洁干燥,袜子勤洗勤换,每天坚持用温热水洗脚,同时按摩和刺激双脚穴位。每天坚持步行半小时以上以活动双脚。此外,选一双舒适、暖和、轻便、吸湿性能好的鞋子也相当重要。
三宜防病。寒冷会诱发心肌梗塞、中风,使溃疡病、风湿病、青光眼等症状加剧。患者应注意防寒保暖,特别是预防大风降温天气对机体的不良刺激,备好急救药品,。同时还应注意耐寒锻炼,提高御寒及抗病能力,预防呼吸道疾病发生。
四宜多饮。冬日虽排汗尿较少,但大脑与身体器官的细胞仍需要水分滋养,以保证正常的新陈代谢。冬季一般每日补充水量不应少于2000—3000ml(成年人)。
五宜调神。冬天易使人身心处于低落状态。改变情绪低落的最佳方法就是适宜的活动,如散步、慢跑、跳舞、滑冰、打球、跳绳、踢毽子等,都是消除冬季烦闷、保养精神的不错方法。
六宜通风。冬季室内空气污染程度较室外严重数十倍,应经常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以清洁空气,健脑提神。
七宜粥养。冬季饮食忌粘硬生冷。营养专家提倡,晨起服热粥,晚餐宜节食,以养胃。特别是羊肉粥,糯米红枣百合粥,八宝粥、小米牛奶糖粥最为适宜。
八宜早睡。冬日阳气肃杀,夜间尤甚,要早卧迟起。早睡以养阳气,迟起以固阴精,阴平阳秘,阴阳调和则机体健康。

养生中的“黄金律”

        0.618,被古希腊美学家柏拉图誉为“黄金分割律”,这一神奇的数字,在养生中也起着重要的作用。以“黄金分割律”来指导养生防病更科学、更合理、实际效果也更显著。
        医学专家根据“黄金分割律”分析发现:吃饭六七成饱的人几乎不患胃病,还能长寿;以六分粗粮、四分细粮搭配摄入的饮食,也不易得高血压、冠心病等慢性病。
关于养生学家们多吃生食熟食之争,也可以用“黄金分割律”来分析,即四分生食,六分熟食,这才符合养生规则。荤素的比例按“黄金分割律”,应是素食为六成,荤食为四成,对维持机体健康最为有益。
        人的正常体温是36℃~37℃,与0.618的乘积是22.3~23℃,因此,在这一温度环境中,机体新陈代谢、生理调节和生理功能均处于最佳状态。又如每天24小时,按0.618的比例,每天睡8小时左右是恰当的。
          怨气、怒气是发泄出来,还是忍耐着,这也是养生家争论的焦点之一。以“黄金分割律”来分析,适度宣泄是必要的,但仍应以忍耐为主,四分宣泄,六分忍耐,这样才有利于机体功能保持平衡。
        在抗衰老方面,存在着养生与养心两个方面。专家们认为,生理上的“养”为四分,而心理上的“养”为六分,这也符合“黄金分割律”原理。近年来,不少人推崇“生命在于运动”,可也有人提出“生命在于静养”。其实,从辩证的观点来看,动与静是一个0.618的比例关系,日常所说的四分动六分静,才是最佳的养生之道。

有关人体的“黄金分割律”

 中国保健协会食物营养与安全委员会    孙树侠
黄金分割律是一个古老的数学方法。古希腊数学家在进行险段分割时,发现一条具有美的价值的规律,它就是黄金分割定律。它是将一段直线分成长短两段,使小段与大段之比等于大段与全段之比,比值为1:1.618。这种比例自古希腊至19世纪一直被认为最佳比例。它不仅被欧洲中世纪的建筑师和画家以及古典派雕塑家广泛应用于其创作中,被认为是最合适的比例分割,在造型是具有审美价值,而且它还具有各种神奇的作用和魔力。对黄金分割律随然数学上至今还没有明确的解释,但他在实际却屡屡发现他在不同领域都具有这意想不到的作用,比如在人体科学领域。
黄金分割律与人体科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它可以解释认为什么在22至24摄氏度时感到最舒服,因为人的正常体温37摄氏度与0.618乘积为22.8摄氏度,而在恒定环境温度中,机体的新陈代谢、生理的节奏和生理机能都处于最佳状态。在人体结构上,头顶至脐、脐至脚底之比,宽与躯干长度之比,下肢长与全身之比,均接近于0.618。动与静是一个0.618的比例关系,四分动六分静才是最佳的养生之法。饭吃七成饱的人几乎不得胃病,摄入人的饮食以六分粗粮为宜。甚至从黄金分割定律来看,结婚的最佳季节是一年12个月的0.618,即大约是7月底到8月。医学研究表明,这个季节是人性欲与免疫力最佳的黄金季节。分析表明,7月至8月的人体血液中的淋巴细胞最多,它生成大量的抗微生物的淋巴因子,此时人的免疫力最强,较少患病。